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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理由

收藏本文 2024-03-05 点赞:3363 浏览:777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是生产力进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经过一百多年的进展,社会保障在各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它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社会保障系统在现今的社会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它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一项福利制度,而是发挥着社会的“稳定器”,经济运转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的作用。本论文第一部分以社会保险监管的概述入手,介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概念和性质,接着阐述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概念、内容和方式,进而展开浅析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的必要性、监管目标以及监管原则。第二部分浅析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系统有着的不足,第三部分以探讨主要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制度展开论述,认为在健全改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制度时应当借鉴国外合理经验。第四部分主要是结合国内外情况与自身制度近况而提出建设性构思,认为应当探求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方式,改善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以而推动我国社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改善。关键词:社会保险论文社会保险基金论文法律监管论文法律制度论文

    摘要6-7

    Abstract7-10

    引言10-11

    1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概述11-21

    1.1 社会保险基金的概念和性质11-14

    1.1.1 社会保险基金的概念11-13

    1.1.2 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13-14

    1.2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概念、内容和方式14-15

    1.2.1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概念14

    1.2.2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内容14-15

    1.2.3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方式15

    1.3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的必要性、目标及原则15-21

    1.3.1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的必要性15-17

    1.3.2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的目标17-19

    1.3.3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的基本原则19-21

    2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系统有着的不足21-24

    2.1 立法层级较低,法律监管系统不改善21-22

    2.2 监管主体之间权责不明确22-23

    2.3 缺乏专门监管机制和专业监管人员23

    2.4 社会监管系统不改善23-24

    3 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经验及启迪24-32

    3.1 美国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经验24-26

    3.2 法国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经验26-28

    3.3 日本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经验28-29

    3.4 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经验的启迪29-32

    3.4.1 立法明确与改善的法律环境29

    3.4.2 “集权、多重辅助”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方式29-30

    3.4.3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独立、职能明确30-31

    3.4.4 内部制约和自身监督并重31-32

    3.4.5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队伍建设32

    4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系统的改善32-40

    4.1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立法32-34

    4.1.1 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的配套规定32-34

    4.1.2 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34

    4.1.3 司法救济立法34

    4.2 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权责34-35

    4.2.1 政府——主要责任承担者34-35

    4.2.2 垂直监管下的权责分担35

    4.3 建立专门监督机制和培养专门人才35-37

    4.3.1 建立专门监督机制35-36

    4.3.2 培养专门人才36-37

    4.4 改善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管系统37-40

    4.4.1 建立预算监督制度37-38

    4.4.2 改善人大监督制度38

    4.4.3 构建社会保障基金的分层监管方式38

    4.4.4 注重社会保险基金政策的综合配套38-40

    结论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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