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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收藏本文 2024-02-21 点赞:6105 浏览:1909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内容摘要]:企业和受聘人员在劳动过程中难以避免会产生纠纷和争执,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何解决劳资双方的矛盾纠纷,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是当前和谐社会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劳动法企业发展和谐 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的定义

在现代社会中,绝大多数人都要通过找一个工作岗位,以自己的劳动换取相应的报酬,来维持基本的生活。这样,就形成了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关系,许多其他方面的社会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劳动关系衍生出来的。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并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
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科学发展观是造福人民的发展观,它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要求在发展过程中,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和保障好人民的健康权利、安全权利、劳动权利、受教育权利等生存权和发展权。饭碗对老百姓来讲,是天大的事情。劳动关系和谐健康,经济发展才能又好又快,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才能实现。

二、永康市劳动关系的现状

永康市在金华市八个市县中是一个工业强市,有中小企业2万多家。在永康市法院调查中发现,2007年-2011年审结各类案件41157件,其中劳动争议纠纷258件、劳务合同纠纷296件、劳动合同纠纷2件、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1件。
城西新区管委会是根据永康市“一城两翼”的总体布局, 于2006年5月成立,是永康的“引擎”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现有入区企业780多家,其中上规模企业60多家(工业产值2000万以上),已成为防盗门、电动工具、新能源电动汽车零部件、滑板车类、保温杯类、家电类产业等的工业生产基地,2011年工业总产值达 101.51亿,上交税收为 3.01亿。在企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劳动关系也日趋多样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单位甚至相当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007年至2011年劳动纠纷包括工资、工伤、死亡、投诉案件数等如表:

通过上面数据,我们可以从点到面看到,劳动关系不和谐所造成的纠纷和矛盾还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劳动关系不和谐造成社会不稳定

近年来,有关部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总体和谐的同时,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影响,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少数企业主对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问题和矛盾。
例如2008年9月22日,永康市法院判决首例企业因未签劳动合同而支付打工者二倍工资案,判令由原告永康市某门业有限公司支付被告李某二倍工资共计人民币1124

2.70元。

李某于2007年9月进入永康市某门业有限公司从事焊接工资计件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春节李某回老家过年后,2月14日回公司继续工作,双方仍未签订劳动合同。5月27日,李某离开该公司,并陆续领取了工作期间全部工资。后李某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等为由,向永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7月9日,仲裁裁决确认公司应支付李某今年2至5月份的二倍工资。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永康市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原告与被告之间自用工之日起至被告离开原告单位止,双方从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故原告应按法律规定向被告支付二倍工资。原告起诉要求不支付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遂作出判决。
2011年10月9日,永康市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失去联系,下落不明,公司所有职工2011年8月至10月的工资均未发放,且企业尚欠10多家外延加工企业的货款以及其他多笔民间借款。因债权人欲哄抢厂区内的机器设备,一度与公司职工发生冲突。10月11日,法院根据60余名职工申请,依法查封了公司租用厂房内价值60万元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及产品。10月27日,65名职工向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46万余元之诉,法院于当天立案、排期,并联系企业所在的城西新区管委会,多方寻找丁某的下落。通过家属联系委托其舅舅代表万灯公司处理上述劳资纠纷。因查封财产拍卖需要较长的周期,法院经与城西新区管委会协商,决定由新区先行垫付工资款,待查封财产拍卖后再行扣还。从而65起劳资纠纷全部调解,46余万元款项已统一发放到位。
贵州黔南州民工代某于2009年7月进入浙江某有限公司工作,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其右手4根手指被机器截断,经鉴定构成了六级伤残。2010年9月1日,永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浙江某有限公司支付代某各项工伤待遇赔偿共计109784元。11月23日,代某根据仲裁裁决向永康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某公司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于11月25日扣划了该公司在建行的存款,将赔偿款足额支付给了代某。
国内同样如此。如2009年6月15日,在广东东莞,贵州民工刘汉黄因工伤赔偿问题,单手持连续追杀、刺死

摘自:本科生毕业论文www.udooo.com

两位台商,重伤一位。7月24日,在吉林曾经最大的国有企业——通化钢铁公司,上万名愤怒的工人,将控股的民营企业派来的总经理陈国君殴打致死。2010年1月15日,在全球手机液晶屏代工界占据重要地位的苏州联建公司,因不满公司内传言取消2009年度年终奖,2000多名员工有组织地在厂内聚集,并出现部分员工破坏厂内设施、打砸企业车辆情况。还有如郑州职工张海超“开胸验肺”、林钢工人软禁国资委主任等等。上面这些案件或事件,给相关当事人、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秩序、社会心理都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
从永康看全国,案件之多,触目惊人。这种劳动关系不和谐所产生的危害,呈现出“规模范围扩大化,事件处理复杂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内部矛盾社会化”等新特点。在调查中发现主要问题有:(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2)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3)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诸如劳动合同实施不到位、工资支付不规范,职工收入增长缓慢、劳动条件较差,超时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费的现象较为普遍。拒绝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侵犯职工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权,拒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工伤事故频发,损害职工身心健康;侵犯职工技能培训权利,影响了职工业务技能的提高等等,这些违法行为加深了企业与职工的对立,容易引起矛盾的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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