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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船舶吨税税制比较

收藏本文 2024-03-31 点赞:15216 浏览:6848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船舶吨税是海关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我国出台了新的船舶吨税法律,在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税收优惠等的设置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新船舶吨税法规的制定使得船舶吨税的征收更加合理,并能提高船舶吨税的征收效率,这有利于提高我国航运的怎么写作水平,并促进我国航运业的健康发展。为了更好的贯彻和实施新船舶吨税,就需要对新旧船舶吨税存在的差异做进一步的解决。本文对新旧船舶吨税的法律法规进行比较,并探讨了船舶吨税开征下的各方面相关的配套策略。
关键词:船舶吨税;税制;税目;税率;税收优惠
1008-4428(2012)06-69-02
引言
船舶吨税在我国是一个较为“年轻”的税种,也是海关税收的组成部分。我国的船舶吨税于1952年开始征收,海关总署于195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952年船舶吨税税制”),在1991年和1994年交通部两次发文对税级税率表进行了修订。而在2012年,我国对船舶吨税的相关法规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2012年船舶吨税税制”》。这次船舶吨税税制的修订是船舶吨税开征以来60年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拟对新旧船舶吨税的税制进行解读,探讨新旧船舶吨税税制的差异,以为征税机关正确的征收船舶吨税提供依据。

一、我国船舶吨税征收现状

船舶吨税是一个非常古老的税种。清朝康熙年间就准许当时的闽海关开征沿海帆船梁头税,也就是现代船舶吨税的雏形。建国之后,1951年1月1日,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开始开征船舶吨税,但直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船舶吨税的征收都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1980年后,我国加强了对船舶吨税的征收,船舶吨税的数量也开始呈增长的趋势。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和港口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的大幅度提升,船舶吨税的征收数量增长迅速(如图-1所示)。
但是与我国船舶吨税增长的趋势相比,我国在船舶吨税的立法方面却是相对滞后的。现行的船舶吨税税制是在1952年制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很多条例已经跟不上经济的发展。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船舶吨税在筹集财政收入、支持海上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十分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行,特别是我国WTO的加入,我国原有的船舶吨税从内容和形式上都显得较为陈旧。一是征税范围较为有限,必须限于进入我国港口的外籍船舶、外商租用和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对中国籍船舶的征收仅限于入住我国港口的外商租用和中外合资企业使用的中国籍船舶,而对其他从事国际海运的中国籍船舶则不征收,造成了中国籍船舶的税负不均和不合理;二是按船舶吨位设置的税目复杂,并且随着船舶业的蓬勃发展,我国船舶吨税的吨位标准相对偏小、而税率档次偏多,与国外相比显得过于落后;三是有的规定特别是税收减免、税收征管等与近期发布的海关法、车船税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不协调。因此迫切需要完善我国的船舶吨税,在此背景之下,我国开始在2012年实施新的船舶吨税,新船舶吨税的制定使得船舶吨税的征收更加合理,并能提高船舶吨税的征收效率,这有利于提高我国航运的怎么写作水平,并促进我国航运业的健康发展。为了更好的贯彻和实施新船舶吨税,就需要对新旧船舶吨税存在的差异做进一步的解决。

二、新旧船舶吨税税制的差异分析

2012年颁布的船舶吨税税制同1952年的船舶吨税税制相比,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表现为:

(一)船舶吨税法律地位的上升

1952年船舶吨税为“暂行办法”,而2012年船舶吨税的法律低位得到了提升,变为了“暂行条例”。一般来说,只有国务院发布的法律法规才能使用“条例”。而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只能用“办法”。1952年船舶吨税税制是由海关总署发布的,而2012年船舶吨税是由国务院公布,反映了船舶吨税立法层级的上升,也使得船舶吨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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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的具有法律效力,有利于保证船舶吨税法律的威慑力,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

(二)征税对象的差异

1952年船舶吨税税制对征税对象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项船舶),均按本办法由海关征收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而2012年船舶吨税税制对征税对象的规定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在征税对象中,新旧税制发生了重大变化。2012年税制的征税对象同1952年税制相比有所扩大,1952年的船舶吨税主要是侧重与对船舶国际的界定,外籍船舶中,在中国港口行使的和中外合资企业的都属于船舶吨税的征税对象,而中国籍船舶中外商租用的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使用的也属于船舶吨税的使用范围。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类征税对象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例如现在很少还有企业采用中外合资的形式,而且1952年税制主要采用列举法,而2012年税制对征税对象的规定更加简练,包含的范围也更大。按照1952年税制,凡是从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都是船舶吨税的征税对象,更有利于对征税对象的确定。

(三)税目分类上的差异

船舶吨税是按船舶的净吨位为税基的。1952年税制中,对机动船、汽船和拖船的税目划分是按照500吨以下、501~1500吨、1501~3000吨、3001~10000吨、以及10001吨以上为依据的。此外各种人力驾驶船及驳般、帆船是按照30吨以下、31~150吨、151吨以上为依据的。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船舶的净吨位也大规模的提升,因此在2012年税制中,统一了税目,并把税目的设置按净吨位设置为2000吨以下、2000~10000吨、10000~50000吨、50000吨以上这几个标准。2012年税制中没有单独设置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税目,而是要求其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税款。此外按时间划分税目,1952年船舶吨税税制是按照三个月期缴纳和三十天期缴纳两种,而2012年船舶吨税是1年、90日和30日三种情况设置的。总体来说,2012年船舶吨税的税目设计更加简化,也更符合现状。

(四)税率设计差异

船舶吨税是定额税率,是按照船舶的净吨重征收的。由于税目的变化过大,新旧船舶吨税的定额税率不具有可比性,但可以确定的是新旧船舶吨税的定额税率有大幅提高的现象,这与经济的发展和货币的购写力上升有关。

(五)税收优惠差异

1952年船舶吨税税制规定,应征吨税船舶的国籍,如属于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有条约或协定,规定对船舶的税费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该船舶的吨税按优惠税率计征,并对优惠税率进行了规定。而2012年船舶吨税税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两者的税收优惠的对象其实是与纳税对象相配合而制定的,由于1952和2012年船舶吨税税制在征税对象的设置中差异较大,因此税收优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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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的定义差异也较大。此外,优惠税率都是在原有的税目的基础上进行的优惠。此外,2012年船舶吨税的免税条款也比1952年有所增加。

(六)纳税期限的延长

2012年船舶吨税延长了船舶吨税缴纳者的缴纳期限,在1952年船舶吨税税制中,纳税期限有1个月和3个月两种缴纳选择,而2012年税制中纳税期限则增至1个月、3个月和1年的三种选择,这使得船舶吨税的设置更加周到和更加人性化。

(七)其他的差异

2012年船舶吨税税制对于缴纳船舶吨税的对象、缴纳的过程、方式、因违反条例而受到的处罚和海关征收责任都有了明确和清楚的规定,能有效堵塞征管漏洞,确保船舶吨税的征收。

三、新船舶吨税开征的相关建议对策

(一)加强海关关员的培训

新的船舶吨税与旧船舶吨税相比,在征税对象、税目设置、税率设置、纳税期限、税收优惠、相关处罚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各级海关应加强对关员船舶吨税业务的培训,应组织专门的业务培训班,给关员讲解船舶吨税修订的政策背景、意义并对修订后的船舶吨税税制进行政策解读。

(二)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工作

船舶吨税的修订对于航运企业有重要的意义,《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增加注册船舶的数量;有利于航运公司预测税负、制定长期投资计划,增强航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创建公平竞争环境,从而带动航运相关产业的发展。海关应该组织关员去企业宣传新船舶吨税的意义,并协助国内的航运企业认真研读船舶吨税,指导企业合理的开展税收筹划,从而提高航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对新船舶吨税征收开征后的税负调研

新船舶吨税是配合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而开展的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2年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坚持实施一揽子计划,大规模增加政府支出和实行结构性减税。虽然新船舶吨税开征的目的是减轻航运企业的综合税负,但税率的测算往往与真实的经济环境是相悖的,因此税收的立法部门更应该注重对新船舶吨税实施下航运企业的相关税负进行测算,如果加重了相关企业的税负,立法机关应对税率甚至税目进行适时的调整,使得航运企业整体税负的下降。

(四)加强征管效率,避免偷税、漏税的发生

船舶吨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虽然不多,但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征税机关在船舶吨税的征税过程中仍然要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各种偷税和漏税的行为,征税机关要加强对船舶吨税风险的研究,深入探讨企业规避船舶吨税的各类手段和切入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足额的入库。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年第6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3]冯昱.浅议国际海运大国的船舶吨税制[J].涉外税务,2010,(10).
[4]魏志梅.中国国际海运企业税收问题探析[J].涉外税务, 2008,(04).
[5]刘铁利,王全喜.中外国际航运业税收制度的比较与借鉴[J]. 涉外税务, 2005,(09).
作者简介:
夏明伟,男,山东荣成人,青岛海关隶属荣成海关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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