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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贝克贝克莱有着即被感知命题哲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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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贝克莱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西方近代主观唯心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贝克莱的公式是存在即被感知。贝克莱认为,人们认识的对象就是观念,世界上存在的只有能进行思考的心灵和不能进行思考、只存在于心灵之中的观念,哲学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考察和探究人类知识的基本原理。贝克莱存在即被感知命题具有重大的哲学意义,这个命题在西方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地肯定了主体、精神的能动作用。
【关键词】贝克莱生平;存在即被感知;哲学意义
乔治·贝克莱,通称为贝克莱主教。他是爱尔兰哲学家,与约翰·洛克和大卫·休谟被认为是英国近代经验主义哲学家的三位代表人物。他著有《视觉新论》和《人类知识原理》等。美国加州的柏克莱市是以乔治·贝克莱而命名的。耶鲁大学也有一个本科寄宿学院是以他命名。

一、贝克莱的生平

贝克莱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西方近代主观唯心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1685年3月生于爱尔兰基尔肯尼郡。1700年入都柏林三一学院读书,1704年毕业。1707年获文学硕士学位,并被选为初级研究员,在学院里担任过辅导员、希腊语和希伯莱语讲师等职。贝克莱曾多次前往欧洲大陆,游历巴黎和意大利的许多城市。1721年被授予神学博士,并就任高级研究员。1724年被任命为德利教区的教长。他长期设想要在当时英国的殖民地、现属美国的百慕大区创办一所培养传教士的学院,于1728年9月启程赴美,翌年1月到达北美罗特岛,等了3年,终因议院未能拨款,只得离美返英。1734年被任命为爱尔兰克罗因教区的主教。1752年移居牛津。1753年1月病逝。贝克莱的第1部著作《视觉新论》1709年在都柏林出版。该书通过对视觉与触觉本质的说明,提出视觉的对象即在观察者心中,企图得出否定物质存在的结论。1710年5月他的哲学代表作《人类知识原理》在都柏林出版,该书阐述了他的“非物质主义”哲学思想,提出了著名的“存在即被感知”的唯心主义原理。

二、贝克莱存在即被感知命题的主要思想

1.贝克莱认为,人们认识的对象就是观念,观念并不反映观念之外的任何事物,而且观念之外就没有任何事物,人们平常所说的事物,不过是观念的各种不同的结合而已。例如,我们看到一个圆的形状、红的颜色,嗅到香的气味,把这些感觉集合起来,人们就用苹果这个名称来表示它,并把它当做一个单独事物来看。由此得出结论,事物就是“观念的集合”。然而,观念本身并不能独立存在,要有一个能感知它们的主体,这个主体就是“一个能感知的主动存在,要有一个能感知它们的主体,这个主体就是”一个能感知的主动实体,就是我所谓的心灵、精神、灵魂或自我。他认为,观念只存在于这个东西之中,或者就被这个东西所感知。
2.贝克莱认为,世界上存在的只有能进行思考的心灵和不能进行思考、只存在于心灵之中的观念。物质是不存在的,因为它被证明是一种没有性质的物理客体。我们能够感知到主观存在的观念,经验到作为客观实体的心灵。贝克莱认为:我们所感知的只是观念,我感知不到的观念,对于我的心灵来说就是不存在的,但对于别的感知到它的心灵来说,这个观念就是存在的,因为所谓的“心灵”并不是仅仅指我的心灵,而是指所有的心灵,包括永恒不朽的心灵——上帝,上帝给予所有观念以感知,于是它们即使不为人所感知,也是存在的。
3.贝克莱认为,哲学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考察和探究人类知识的基本原理。他认为,要建立“一个坚实的、健全的、实在的知识系统”,以此来抵抗怀疑主义的攻击。贝克莱认为物是观念的结合,存在即被感知,并在否认物质实体存在的同时,论证了精神实体的存在。根据主观唯心主义的经验论原则,贝克莱认为,只有两种东西是存在的,即感知者和被感知,前者是心灵、上帝或精神,后者是事物、感觉或观念。他说:“所谓事物或实在乃是一种最一般的名称,它含着全然不同的两种异质的东西,而且那两种东西,除了名称之外,没有别的共同之点,这两种东西就是精神和观念。”贝克莱认为,“精神”是能动的、不可分的实体;“观念”是被动的、无活力的、迅速变幻的、有依赖性的东西,而且它们不能独立自存,必须为人心或精神的实体所支撑而存在于其中。贝克莱认为,观念与精神在其各自的范围中,“正是人类知识的对象和谈论的题材”。因此,在他看来,知识的对象有两类,一是可感的经验对象,即观念;一是不可感的超验的对象,即作为精神实体的心灵、上帝。与此相应,“人类的知识可以自然分为两类,一为观念方面的知识,一为精神方面的知识”。所谓观念的知识,是指人们凭借感官所获得的关于自然事物或可感对象的知识。可感知的事物即感觉,存在于心灵之中,依赖于主体,因而也可称之为“观念”。贝克莱认为,人类获得的大部分知识都是关于可感对象或观念的知识。他说;“自然哲学和数学是思辨科学中的两大部分,它们所研究的是由感官得来的各种观念及其关系。”
4.贝克莱认为,精神的知识是指关于心灵、自我或上帝的知识。精神是能动的、不可分的存在,是事物或观念在其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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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惟一支柱和主体,因此,我们并不能对精神形成任何观念。因为一切观念既然都是被动的、无活力的,它们便不能借映像或图影,把能动的东西给我们表象出来。此外,我们并无别的办法来感知它,即我们“不能感知到精神的观念”。但是,贝克莱又认为,我们虽然对精神不能有任何观念,“不过我们同时仍然承认,我们对于灵魂、精神和心理作用(如意愿、爱、憎之类)等等名词的意义,既然也有几分理解,因此,我们对它们也有一些概念”。
5.贝克莱认为,自然现象中存在着一种恒常的有规则的联系。如食物给人以营养,睡眠给人以休息,烤火可以给人带来温暖,在下种的时候下种,就能在收获时有所收获。他认为,这是我们从经验和观察中发现的,从经验中我们可以知道某些事物常常会引起其他的事物,从而表现出自然现象之间连续不断的秩序和规则。但是,贝克莱强调,自然现象之间的秩序和规则,并非事物所固有的必然的因果联系,而只是观念与观念之间的联系。他说;“观念间的联系并不表示因同果的关系,它只是表示一个标记和其所表示的事物的关系。我所看见的火,并不是我在走近它时所感到的疼痛的原因,它只是警告我火是能引起疼痛的一种标记。同样,我所听到的声音,也不是周围物体的运动或冲击所生的结果,而是有关的一个符号。”贝克莱还认为,正如观念的原因来自上帝,同样观念之间的联系,即事物之间的秩序和规则也来自上帝。他说,上帝“在我们心中刺激起感觉观念来时,要依据一定的规则或确定的方法,那些规则就是所谓自然规律”,“上帝的意志就是自然规律”。贝克莱还认为,自然科学的任务,即“自然哲学者的正当任务,正是在于研究和了解上帝所造的那些标记(或那种语言),而不在于以有形体的原因来解释各种事物”。6.贝克莱不仅肯定“自然规律”,而且还认为,“处理日常事物,必须知道那些规律”。因为,如果离开了这些规律,人们就会完全处于不定的纷乱中,而且一个成年人就会像新生婴儿,不知道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处理事物。反之,知道了那些规律,就可以得到一种先见,来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以促进人生的利益。据此,贝克莱说:“我们没有理由说自然史不是应该继续研究的,各种实验和观察不是应该继续做的。不过这些实验和观察所以能有利于人类,所以能使我们得到普遍的结论,那并不是各种事物的固定的性质(或关系)的结果,乃是上帝在管理世界时所本的仁慈心肠的结果。”
7.存在即被感知。它显然意味着如果某些东西不能被感知,那它就不存在。贝克莱自己也很清楚这里面的问题所在。他说:“大家不要认为我抛弃了存在,我只是指明了我所理解的这个词的意义”。此外,说某物的存在依赖于它的被感知,确实产生了问题,即当它不被感知时它是否存在。对于贝克莱来说,整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存在这个词:“我所写字的桌子我说它存在,就是说,我看到了并感觉到了它。如果我不学习了,那我说它存在过。因此,意思是我如果还学习的话,那么我可能会感知到它,或者别的精神可以感知到它。”在此,贝克莱是说存在这个词没有别的意思,只是在公式中说的被感知。因为没有什么情况下我们使用存在时却没有检测定心灵感知某物。对于那些主张物质事物有某种独立于感知的绝对存在时,贝克莱说那对我来说是不可思议的。确切地来说,他说;“马仍在马厩里,书仍在书房里,即使我不在那里。但是又因为我知道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脱离感知而存在,而书、马仍然存在是因为还有别人感知到了它们。”贝克莱主张所有的知识都依赖于视觉和其它感官经验。贝克莱还主张我们从来没有感觉到空间和大小,我们只有从不同角度看它们时形成的对事物的感觉。我也看不到距离,物体的距离是由我们的经验表明的。我们所看到的所有的东西都是我们的视感官所能够感觉到的事物的性质。我们看不到物体的相近。

三、贝克莱存在即被感知命题的哲学意义

1.贝克莱否定物质存在,使他在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在这个否定里,他主张物质对象无非由于被感知才存在。那样说来,譬如一棵树,检测若没人瞧着它岂不就不再存在了;对这个异议,他的回答是:神总在感知一切;检测使果真没有神,那么我们所当成的物质对象就会过一种不稳定的生活,在我们一瞧它的时候突然存在;但事实上,由于神的知觉作用,树木、岩块、石头正如同常识认为的那样连续存在着。在他认为,这是支持上帝存在的有力理由。
2.贝克莱存在即被感知告诉了人们,物质不能被直接感知。贝克莱指出:观念压根儿不是客体的摹本,它们毫无例外地属于现实。他认为怀疑论者的挑战源自另一个检测设,即物质脱离我们对它们的知觉而存在。贝克莱的著名格言是“存在即感知”,也即存在就是被感知。贝克莱关于深度知觉的分析:如果我们相信外在客体存在,即我们看到的世界是三维的,包括远离我们深度——距离的纬度,但我们在视网膜上的头像是二维的,没有深度。那我们又怎么知觉到三维的呢?贝克莱的回答是:由获得提供距离线索的其它感觉。例如:当一个物体接近时,你的眼球靠近鼻梁;当物体后退时,你的眼球移向中间位置。这样,物体的距离与两眼聚焦于物体所成的角度之间存在有规律的关系。这是现代分析深度知觉的基础。贝克莱关于视觉的分析支持了他的唯心论。人们的感觉和观念的世界仅仅是各种感觉的集合,人们之所以相信客体的永久性,仅仅是因为感觉的有些集合之有规则地联系着的。因此“相信物质”只是一种习得的推论,因为物质不能被直接感知。
3.贝克莱的思想虽然深刻,但并不艰涩繁杂。贝克莱给我们指出存在着两个世界:实体世界和观念世界。实体世界就是由精神实体组成的世界,它包括人的心灵(我的、你的、他的)和上帝;观念世界就是表象世界,也就是康德的现象世界,这个世界中有我、你、他,有山、树、石等常人见到的“物”,但是这些东西(包括“我”在内)在贝克莱看来都是观念。这两个世界的关系是,实体世界是自在的,观念世界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它只能存在于精神实体之中,依赖于精神实体而存在,所以贝克莱说:物的存在就在于被精神实体所感知。同时贝克莱认为实体是不可见的,也就是说心灵和上帝都是不可见的,可见的东西都是观念,高山、大海、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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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小鸟、你我他等这些可见的“物”都是存在于精神实体中的观念,不在我的精神实体中存在,就在你的精神实体中存在,最后是在上帝这个最高的精神实体中存在。因此在贝克莱那里有两个“我”:作为实体的“我”和作为观念的“我”,所有的可见的“物”都是观念,都依赖于实体的我,但是却不依赖于观念的我,常识所认为的物在我之外客观的存在着,不依赖于我,是相对于观念的我而言的。但是对于实体的我,物不能离开我而存在,它是内在于我的,在我的心灵之内的,它的存在就在于被我的心灵所感知。
4.贝克莱的思想的前提是区分两个世界:实体的世界和观念的表象世界,实体的世界是不可见的,观念的世界是可见的,就像皮影戏一样,我们看到的是实体的影子,真正的实体是在后台、看不到的。贝克莱的“存在即被感知”的要害在于要区分两个“我”:实体的我和观念的我,物依赖于实体的我而不依赖于观念的我。贝克莱并不否认物对于观念的我的外在性和客观性,它否定的是物对于实体的我的独立性、外在性、客观性。常识的思想知识停留在第一个层面上,而贝克莱更远,进入到更深的层次,它是在第二个层面上,也就是作为实体的我与作为观念的物的关系的角度来提出“存在即被感知”这一思想的。这就是贝克莱的深刻之处,这种深刻成就了贝克莱的伟大,但正是这种深刻使常识不能达到,不能理解,因此遭到了常识的拒绝、反对和嘲弄。而我们的思想界从常识的观点来看贝克莱,把它看作是“唯我论”而斥责和抛弃,这不是贝克莱的不幸,而是思想界的悲哀。
5.对于贝克莱的思想需要批判和修正,而不是指责和抛弃。认为贝克莱思想的伟大并不是说它的观点全部是正确的,而是指他的思想的深刻和智慧。贝克莱的“存在即被感知”未能说服常识,首先是因为它的深刻未能被常识所理解,还因为它自身的失误和不足。贝克莱的思想有两点是错误的:一是否定实体的物的存在,用上帝这一实体来取代物的实体,不承认有实体的物,只承认有观念的物,这是没有道理的;二是把生活世界中的物理解为是纯粹观念的物,取消了它的实体性,这是错误的,因为现实生活中的物是实体的物与观念的物的统一体,而不是纯粹的观念。我们对于贝克莱的思想需要批判和修正,而不是指责和抛弃。
6.“存在即被感知”,是贝克莱主观唯心主义哲学的基本命题,是其唯心主义经验论的立足点和核心。贝克莱从洛克的经验论出发,把知识起源于经验的原则引向唯心主义,建立了主观唯心主义的经验论体系,并据此否定物质实体的存在,论证了精神实体的存在。作为一个经验主义者,贝克莱和洛克一样,认为知识来源于感觉经验,由感觉经验获得的观念是知识的对象。他说;“人们只要稍一观察人类知识的对象,他们就会看到,这些对象就是观念,而且这些观念又不外三种。一种是由实在印人感官的;一种是心灵的各种情感和作用所产生的;一种是在记忆和想象的帮助下形成的。”贝克莱认为,我们所有的观念都是通过感觉、反省和想像这三个途径得来的,而且感觉观念比反省观念“有较大的实在性”。
7.贝克莱存在即被感知的这一主观唯心主义命题,在西方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地肯定了主体、精神的能动作用。“存在即被感知”这一命题强调的是,作为认识对象的可感物是不能离开心灵的感知而独立存在的。换句话说,就是认识对象的存在依赖于认识的主体,作为主体的心灵、精神或自我是一切可感知事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贝克莱这一命题的主观唯心主义性质就在于此。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正是贝克莱的这一主观唯心主义命题,在西方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地肯定了主体、精神的能动作用。因为在贝克莱看来,可感对象或观念是被动的,是“被感知”,是依赖于主体而存在的东西;心灵或精神则是能动的,是具有感知能力和想像能力的主体。可感事物之所以能够进入心灵而变成观念,变成人的认识,原因就在于主体、心灵或精神的能动作用。
参考文献
贝克莱.人类知识原理[M].
湛江师范学院教育技术部资源中心.
[3]薛定谔著.生命是什么[M].
作者简介:林蓉(1961—),女,福建泉州人,1983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哲学学士,高级讲师,现供职于福建泉州丰泽区委党校,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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