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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南京市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有着不足与策略设计

收藏本文 2024-01-21 点赞:30509 浏览:13600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本文基于南京2011年开展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践,总结并分析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为南京进一步扩大试点、全面推广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问题;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迅猛发展,城市垃圾激增,垃圾处理已然成为困扰城市发展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南京目前日产垃圾总量已达5000吨,轿子山、水阁和天井洼三个大型填埋场离最大容量只有3年左右。为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南京市于2011年10月~2012年5月间展开了分类试点工作,并逐步推进,拉开了南京垃圾分类试运行的序幕。

一、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现状

1.实施办法。生活垃圾实行四种分类: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有害垃圾。其它的特殊垃圾实行专项分流。在源头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理。在投放及收集阶段,设立垃圾分类督导员进行统计和指导;分类后,由部门负责直收直运。沿街单位的垃圾分类后直接投放到部门的专用收集车。物业小区在小区出入口及主要通道设置有分类标识的垃圾桶,以便收集无法按规定时间投放的各类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是:厨余垃圾用厨余运输车直收直运至厨余垃圾处理试验站处理;可回收物由各区商务部门收运至资源回收中心,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处置;有害垃圾由部门收运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储存点并统一集中处置;其它垃圾由专业部门按原收运体系进行直收直运,由现有填埋场和规划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卫生填埋及焚烧。
2.存在问题。(1)政府部门间协作不畅,试点推广存在困难。虽然市政府签发的垃圾分类试点方案组织领导明确,但在实际运行中,政府自身管理体制的弊病,导致各部门相互推诿、部门间协作不畅。如虽规定了市商务局负责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处置,负责全市各区再生资源回收中心的建设、管理、处置和协调等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有害垃圾的监督管理和处置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除了主要负责工作的局外,其他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并不高。一方面政府制定的行动细则还不够具体、贴近居民实际,导致基层组织不好操作;另一方面垃圾分类设备及资金投入上的困难,基层组织的工作积极性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目前试点的几个小区均为基础设施、经济实力、组织能力都比较强的优秀社区,其试运行还相对容易。但如以相同的模式推广到其他小区,尤其是一些没有物业的居民自治小区就会有不少阻力。(2)垃圾分类模式设计存在不足,有待调整。首先,由于分类较多,增加了居民的分类难度。居民在家中放置四类垃圾桶,既占空间,又难以落实。中青年人接受能力强,但忙于工作,时间紧张,对垃圾分类的热情不高。老年人时间相对宽裕,垃圾分类热情较高,但是接受能力弱。垃圾分类要简便易行,否则就很难开展。其次,分类标准也不清晰。调查发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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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最难以区分的是“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主要问题是“其它垃圾”中的“不可回收垃圾”与“可回收垃圾”的边界不清晰。最后,四分法也不利于垃圾分类的指导和监督。要让居民从垃圾混合丢弃改为垃圾分类的习惯需要长期监督才能实现。(3)居民的行为形成率低。居民的落实情况是搞好垃圾分类的关键。目前居民还没有自觉执行垃圾分类的习惯。一是由于对垃圾分类的宣传不足,居民的积极性并不高,对相关知识也知之甚少。二是垃圾投放线路设计、垃圾桶的配置、回收体系的不完备等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加上责任意识、公民意识不足,部分居民不愿配合。三是法不责众心理,因监督不力而产生的侥幸心理等社会心理因素也影响了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使得试点中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行为形成率低。

二、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落实具体措施。要加快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管理法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尽快颁布实施《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适当条件下,可以尝试立法,使之走上法制管理的轨道,同时建立完善的执法保证和监督体系,提供制度保障。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管理。市分类办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各区分类办推动本辖区内试点工作落实,各区局、街道、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职责,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列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对在推进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提高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小区层面上的垃圾分类是一个基础性工作,后续还要在社区、街道和行政区层面上进行推广。试点小区结束后,要以街道或行政区为单位进行试运行,为系统性的开展工作积累经验。(2)调整分类模式,完善回收体系。在初始阶段,让居民在家庭内部实施简便可行的垃圾两分方法,即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并将有毒有害的垃圾在社区内单独收集;对于可回收垃圾交由市场运作。待垃圾分类步入正轨后,再实行垃圾分类四分法甚至更多类别。垃圾分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形成 “分类收集—回收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资源循环利用的闭合环,分类收集才会有生命力。要建立政府监督指导、专业化公司具体承担的管理运行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活力,将垃圾的分类、回收和处理连成一个网络。在具体运行时,可通过社会招标,吸纳社会资金改造原有的废品回收系统,成立配套的垃圾处理企业和废品回收企业,同时,政府还应给予企业适当的扶持,如政府补贴、减免税、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等,以弥补总体投入的不足,提供必要支持。

三、加强对居民的引导和激励,促进居民自觉分类

(1)加强宣传,提高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热情。宣传内容应包括分类模式、垃圾收集线路、末端处理、分类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等方面。社区垃圾分类宣传应落到实处,采用居民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相关知识普及程度。同时可在全市范围内扩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如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公益广告,邀请有一定知名度、又有环保热情的公众人士作为形象大使,实现全民动员。(2)设计合理的垃圾投放线路,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各社区要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本着“尽量减少居民的负担,人性化,可操作性”的原则设计切实可行的投放线路。南京市主管部门也可以总结各小区的经验,设计多种模式供各社区选择。如若保洁员上门收集,最大程度的方便了居民,也很容易监督,但会增加保洁员的工作量;如若居民投放到垃圾桶,居民将承担较多责任,也较难对居民的分类质量进行监督,建议在垃圾桶旁配备监督员。总之,各小区要因地制宜,保证分类投放得到落实。(3)加强对居民分类投放的正向激励,并加以规范化的监督和考核。对于一些积极分类的先进家庭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表彰,发挥榜样的正向激励作用。同时,日常的监督与考核也要落到实处,小区的舆论压力对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如每天由保洁员定点收集,并进行垃圾分类工作的登记考核;在各个单元门口张贴公布本月每家垃圾分类的情况,形成小区的舆论压力;对优秀家庭加以适当奖励,对分类差的家庭,由社区干部进行提醒、劝导。当大部分居民都能够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后,才可因时制宜地推行惩罚性措施,这才具有可执行性。
参 考 文 献
郝明月.垃圾分类中环境意识与环境行为的相关性探究[J].内蒙古环境科学.2009(2)
高秀花,潘玉玲,李海明等.城市生活垃圾治理问题的思考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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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兰芳,吴刚,张燕,张仪彬.垃圾分类回收行为研究现状及其关键问题[J].生态经济.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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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方案.宁字[2011]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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