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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心“比”、“兴”之心物联系

收藏本文 2024-03-28 点赞:6102 浏览:2134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比”、“兴”是中国诗学的一个重要理论范畴,其起源甚早、溶于《诗经》、义无定解。后世有相当多关于“比”、“兴”的论说,各有见地。本文主要以刘勰、贾岛、李仲蒙、李东阳之论说为主要探讨对象,并采集当代人之观点,分析、论述“比”、“兴”之心物关系。
关键词:比兴诗学
赋、比、兴之名最早见于《周礼·春官宗伯·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 及《诗大序》:“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然而,不论是《周礼》在记载大师教“六诗”,还是《诗大序》提出的诗之“六义”,都只标举了赋、比、兴之名目,而并未作解说。因此,后世对赋、比、兴之义,则衍生出各种观点、看法。许多论说影响甚大,而后人对其也是颇有微词。可见,赋比兴确是很难言说的概念。如《大师》郑玄注:“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郑玄以美刺分释比兴,乃是著名的“兴美比刺” 说,“但他笺兴诗,仍多是刺意”。
“‘赋’、‘比’、‘兴’之说,是关于诗歌中感发生命之孕育和形成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理论。”且不论赋、比、兴在最初源头上的内涵,然而其作为与风、雅、颂并称之概念,即可见其与诗歌(尤以《诗经》为代表)之血脉联系。从中国古代诗歌之源头开始的抒情特质,即以情志为主,情志之感动方式、情志之抒写方法,乃是一个关键性的论题。诚如迦陵所言:“至于表达此种感发之方式则有三,一为直接叙写(即物即心),二为借物为喻(心在物先),三为因物起兴(物在心先)。”[3]窃以为,其心、物关系,尤其是比、兴之心物关系,尤其值得我们予以关注。以下例举前人部份论说,加以论述之。
刘勰《文心雕龙·比兴》云:
“诗文弘奥,包韫六义,毛公述传,独标兴体,岂不以风通而赋同,比显而兴隐哉!故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比则畜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托讽。”[4]
在其论述中,刘勰对“比”、“兴”做了较前人更为具体简明的定义,即“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由此可见,刘勰认为,“比”是理性的,“兴”是感性的,“起情者依微以拟议”,兴与情相关联,是引起情感的,要据事物微妙处来寄托意义。乃其“比显而兴隐”观是也。《迦陵论诗丛稿》中提到:“也就是说《文心雕龙》的作者刘勰,实在已经触探到了‘比’和‘兴’在感发性质方面有着根本的区分,可是刘氏却不能脱除于旧说的限制之外,因此在下文解释“兴”的时候,就不免又落入于“关雎有别故后妃方德”的笼罩中,而不能更从感发的性质方面加以阐述了。”[5]总言之,刘勰的比兴观意义甚大,仅就其对比、兴在心物之间幽微关系的初步认识,实在已经远远超越了前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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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说。
《诗品序》云:“因物喻志,比也。”、“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 钟嵘此说,虽不比刘勰在心物关系上较清晰的认识,然而,其认为“兴”可使“文已尽而意有余”,达到情感的绵长有余味、回味无穷,“比”亦可以与情志相通(因物喻志)。把“比”、“兴”看作诗歌中与情关联的感发之力量,其艺术性所在,有其独特的理论意义。
唐代贾岛《二南密旨·论六义》中对诗之“六义”及“比”、“兴”所专做定义如下:
“歌事曰风,布义曰赋,取类曰比,感物曰兴,正事曰雅,善德曰颂。”
“比论三:比者,类也,妍媸相类、相显之理。或君臣昏佞,则物象比而刺之;或君臣贤明,亦取物比而象之。”
“兴论四:兴者,情也,谓外感于物,内动于情,情不可遏,故曰兴。感君臣之德政废兴而形于言。”
贾岛就“比”、“兴”的心物关系,论说了“比”的特点是“类”、“显”、“理”、“刺”,为理性的成份,而“兴”的特点是“情”,为感性的成份。并且,贾岛很明确的认识到“比”乃是由心的触发在先,而取物作类的表达在后,如其所言“或君臣昏佞,则物象比而刺之”;而“兴”则是“感物曰兴”、“外感于物,内动于情”,乃是物的触引在先,而情的感发在后,而且是“情不可遏”这种感性的表现。
此处引叶嘉莹之说加以阐释,其云:
“一般说来,“兴”的作用大多是“物”的触引在先,而“心”的情意之感发在后,而“比”的作用,则大多是已有“心”的情意在先,而借比为“物”来表达则在后,这是“比”与“兴”的第一点不同之处;其次再就其相互间感发作用之性质而言,则“兴”的感发大多由于感性的直觉的触引,而不必有理性的思索安排,而“比”的感发则大多含有理性的思索安排。前者的感发多是自然的,无意 ,后者的感发则多是人为的,有意的,这是“比”和“兴”的第二点不同之处。”[6]
北宋胡寅《斐然集》卷十八之《致李叔易》:“大人尝言,学诗者必分其义,如赋、比、兴,古今论者多矣,惟河南李仲蒙之说最善。其言曰:‘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物尽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故物有刚柔、缓急、荣悴,得失之不齐,则诗人之情性,亦各有所寓。非先辨乎物,则不足以考情性。情性可考,然后可以明礼仪观乎诗矣。’”[7]
李仲蒙将一个“情”字作为线索、核心来贯穿以诠释“赋、比、兴”。“言情”以尽情物,“托情”以使“情附物”,“起情”乃是“物动情”。且其分别从“叙物”、“索物”、“触物”的角度来阐释,很有见地。他以“情”贯穿,而于短短几句中,又精辟而清晰地论说了“赋、比、兴”的心物关系。“索物”、“托情”、“情附物”乃是理性层面,心在物先的;“触物”、“起情”、“物动情”则是感性层面,物在心先的。仲蒙此说,比之前人,更为简明、清晰和精辟。胡寅之“惟河南李仲蒙之说最善”,虽有过于美誉之嫌,然可谓其眼光独特,仍甚有道理。李氏之说流传甚广,后来被多位学者的论著所引用,如南宋王应麟的《困学纪闻》、明代王世贞的《艺苑卮言》。
同处宋代,而朱熹对“比”、“兴”的解释在后世影响最大。《诗集传》:“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其主要从修辞的角度,而几乎没有从心物关系来探讨。所胜在切中要点、言简意赅。然其不如李仲蒙的解释更切合诗歌创作的实际和与诗人诗心的契合。明代李东阳《麓堂诗话》云:
“诗有三义,赋止居一,而比兴居其二。所谓比与兴者,皆托物寓情而为之者也。盖正言直述,则易于穷尽,而难于感发。惟有所寓托,形容摹写,反复讽咏,以俟人之自得,言有尽而意无穷,则神爽飞动,手舞足蹈而不自觉,此诗之所以贵情思而轻事实也。”[8]
东阳将比、兴作为同一概念来论说(“皆托物寓情而为之者也”),并非其特色处。窃以为,其令人夺目处在于不仅将比兴作为作诗的重要标杆(“惟有所寓托…言有尽而意无穷”),而且将如此为之,所得之体会加以言说(“则神爽飞动,手舞足蹈而不自觉)”,较充分表达出比与兴的感发性质。而“此诗之所以贵情思而轻事实也”之句,乃可窥见心物与情思之妙处,亦是中国古诗与诗人之潇洒游于心物之间与其悠然神会之高妙处。
李梦阳《诗集自序》云:“王子曰:‘诗有六义,比兴要焉。夫文人学子,比兴寡而直率多,何也?出于情寡而工于词多也。”其认为“六义”中“比兴要焉” ,极为看重比兴之作用。将“情寡”、“工于词”视为文人学子诗中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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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兴”、缺乏生命力的恶果。同处明代,梦阳所记载的王叔武此说,可以为上述所论《麓堂诗话》语之补充。
前人关于“比”、“兴”心物之论述颇多,不再一一赘述。从以上论述,可窥见从唐宋开始,文人学子既继承赋比兴之旧说,而已慢慢不再束于传统,自觉或不自觉地关注其心物关系。比、兴也逐渐合为一个概念,“情”逐渐占据了越来越核心的地位。比、兴重获源头上的生命力,不再是枯燥难解的概念,而是后世诗之写法与诗之妙处所在,成为中国诗学中充满灵动气息的重要理论。
注释:
朱自清.诗言志辨[M].凤凰出版社,2008年12月.P85.
叶嘉莹.迦陵论诗丛稿[M].中华书局,2005年1月.P322.
[3]叶嘉莹.迦陵论诗丛稿[M].中华书局,2005年1月.P342.
[4]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M].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年10月.P601.
[5]叶嘉莹.迦陵论诗丛稿[M].中华书局,2005年1月.P343.
[6]叶嘉莹.迦陵论诗丛稿[M].中华书局,2005年1月.P325.
[7]胡寅著、容祖肇点校.崇正辩 斐然集[M].中华书局,1993年12月.P386.
[8]李东阳、瞿佑.麓堂诗话 归田诗话[M].商务印书馆,1936年初版.P6.
参考文献:
叶嘉莹.迦陵论诗丛稿[M].中华书局,2005年1月.
朱自清.诗言志辨[M].凤凰出版社,2008年12月.
[3]刘怀荣.赋比兴与中国诗学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7年7月
[4]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M].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年10月.
[5]胡寅著、容祖肇点校.崇正辩 斐然集[M].中华书局,1993年12月.
[6]李东阳、瞿佑.麓堂诗话 归田诗话[M].商务印书馆,1936年初版.
作者简介:蔡静薇(1988.4—),汉族,四川自贡人,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中国古代文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宋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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