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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新闻抄袭治理

收藏本文 2024-04-22 点赞:4594 浏览:1738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法规治理
在西欧、北美洲地区,新闻报道受到版权的法律保护,如果剽窃,记者要被解雇,出版者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不经出版者同意,其他媒体不得转载。这些严厉的手段,效果显著,国外记者大多能自觉遵守,不轻易越雷池半步。
1954年4月国际新闻记者联合会第二届代表大会通过的《记者行为准则宣言》中的第八条指出:“新闻记者视下列行为为严重的职业罪恶……”其中第一项就是“抄袭、剽窃”。
1991年,纪律检查委员会转发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规定:“尊重同行和其他作者的著作权,反对抄袭、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
由于我国专门的新闻法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其他法律文献中,涉及到新闻抄袭、剽窃内容的各项法条,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属侵权行为。但我国《著作权法》对新闻作品实行有限保护。时事新闻不具有著作权。
说到《反不当竞争法》,国外有将新闻剽窃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的案例。“1963年,美国宾州帕新顿的报纸水银报控告当地广播电台WPZA剽窃其新闻,要求法院签发命令制止,非经其同意或授权,不得再剽窃占用该报之当地地方消息。法院准其所请指出:电台电视台与报纸的广告生意彼此竞争激烈。水银报的消息,有助于广告生意的整个商业交易一部分。”
道德约束
目前,国内新闻界解决新闻抄袭问题的主要手段还是依靠新闻道德的力量。笔者建议:
——新闻工作者应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维权意识,不抄袭他人作品,并对抄袭自己作品的行为依法提出。
——新闻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并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制订对有抄袭行为的人员的惩罚措施。
——国家要建立、完善新闻工作者信用档案机制,严格记录新闻从业人员的抄袭行为,鼓励新闻单位以此作为录用与否的标准。并呼吁人民群众积极对新闻媒体的行为进行监督。
——完善新闻抄袭认定体系。在判定抄袭行为侵害的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判定:看动机和过程有无抄袭的目的;看作品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改动的程度。看作品与原创作品有无抄袭的时间和环境;看作品引用原创作品的整体比例是否合理。
如果两部新闻作品或作品中的某部分内容除纯事实消息外,内容也有相同之处,是否为剽窃,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加以考虑:
(1)看原作是否为独家新闻。只要剽窃者无法证实被采访者接受过采访,就应认定为剽窃。
(2)拿出采访证据,看是否深入采访。如果被指控为“剽窃”的作者是在获悉其他媒体报道后才进行报道的,这就会出现报道内容相同的情况。只要后报道者能拿出采访笔记、初稿等证明作品是自己独立完成的,就不应认定为剽窃。
(3)看作品的构思、风格。内容相同的新闻作品只要出自两人之手,作品的构思、文字风格会有所不同。
(湖北广电台资讯广播)

摘自:毕业论文答辩www.udo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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