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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因现代社会青少年犯罪诱因与防范学术

收藏本文 2024-03-02 点赞:5067 浏览:1416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从客观和主观两大方面探讨了现代社会青少年犯罪的诱因。从弗洛伊德的人的个性理论深刻分析了现代社会青少年犯罪的主观诱因即生理诱因和心理诱因。从犯罪学理论分析了现代社会青少年犯罪的客观诱因即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诱因;同时,分析了各类不同诱因引起的青少年犯罪特点。从社会控制理论提出了现代社会青少年犯罪控制和防范的途径即家庭教育途径、学校教育途径和社会教育途径。
青少年犯罪诱因预防
现代青少年犯罪是指儿童向成年过渡(14岁至25岁)这个特定阶段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法律、依法应受刑事惩罚行为的各种犯罪。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从总体上说,数量有所下降,但犯罪性质有恶化的趋势,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青少年犯罪所占比重比较大,且逐年上升。同时,青少年犯罪表现出了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科技化的几大特点,有些青少年犯罪团伙甚至有向黑社会发展的趋势。这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形式正日趋恶化,危害也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困扰我国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深入探讨现代社会青少年犯罪的诱因及防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主观诱因及犯罪特点

弗洛伊德理论(Akers,1997;Siegel and Senna,1998)指出人的个性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本我,二是自我,三是超我。本我(它)与生俱来,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最原始的生理需要,包括性的要求、对食物和其它维持生命所必需的物品的需求,这些需要遵循追求快乐的原则。自我(我)是一个人的个性中有意识的、理智的部分,一个人的自我的发展,使其生理上的自然需求与社会行为规范之间形成一种有意识的平衡。超我(高于我)的发展是一个人接受了父母、老师、社区、以及周围其他人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水准的结果,是一个人的个性中道德品质部分,个人用它去检验其行为,超我是社会文化在个人个性上的体现,也是个人个性中内在化以后的社会文化。

1.由本我产生的生理诱因

青少年时期正处于青春发展旺盛期,人体机能和身体结构发生巨大变化,青春期由于肌肉、脂肪与骨骼的急速增长,使体重有显著增加。最后形成男性身体较高,肌肉发达,肩部较宽;而女性则体态丰满,髋部较宽的不同体形特征。另外,在青春期,受到促性腺素的作用,性腺的构造和功能逐渐成熟,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的迅速发育和第二性征的出现。如男子的第二性征包括长出体毛、变声、骨骼变硬、肌肉发达、出现男性特有的气味等。而女子的第二性征包括月经的开始、的隆起,皮下脂肪的增加、出现女性特有的气味等。由于生理上的特点,使这一时期的青少年更多以追求快乐为原则,喜欢在异性面前表现以吸引目光。
该原因引起的犯罪特点:由于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并未完全摆脱儿童的思考方式,表现出精力旺盛,好斗性强,对待自己的人生有游戏心态,只顾眼前的事情,缺乏对未来的长远考虑,往往做事不计后果,其犯罪具有动机随意性,行为多样性和不计后果性。

2.由个性产生的心理诱因

人的个性三个部分的调控不当是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心理诱因。由于生理上的变化导致青少年个性的发展和心理的变化,人的个性是在本我与超我的矛盾中形成,如果这两者间有一个比重过大,这个人的个性就不正常;如果本我在一个人的个性中占了主导地位,他就可能会不惜犯法去满我的要求;如果超我在一个人的个性中占了主导地位,而本我的要求受到过分压抑,这个人就会精神焦虑,并出现行为失范。正常的社会化过程有利于健康的个性发展,但是,如果社会化的主体(如父母亲、老师)使用惩罚性的、反复无常的、或是专横的教育方法,那么孩子的个性发展可能失去平衡。因此,青少年的违法行为可能是个性深层矛盾的反映。就人的本性而言都是反社会的,人只有经过一个妥当的、平衡的社会化过程,才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该原因引起的犯罪特点:由于人的个性本我、自我、超我心理的变化,使这一时期的青少年表现出对新鲜事物有强烈的好奇心,追求刺激,容易被吸引,缺乏自我约束能力的心理特征。这些心理特征决定了其犯罪通常表现为动机临时性、行为突发性和不计后果性。

二、客观诱因及犯罪特点

从犯罪学理论分析,青少年犯罪行为主要是从三个地方学来的:第一是从家庭成员那里学来的;第二是从周围的社会环境学来的;第三是从媒体那里学来的,电影、电视、网络上的暴力行为往往更加生动具体(Akers,1997)。所以现代青少年犯罪除主观诱因外,还受客观诱因的影响。

1.家庭影响的诱因

家庭是人一生中所面临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个人所遇见的第一位老师。家庭教育的完整、家庭功能正常全面发挥是一个人顺利实现社会化过程的基础。但是,由于每个人家庭的历史背景、家庭成员的素质、觉悟、经历等的差异,导致了很多家庭没能正常发挥其功能,有的家庭对孩子冷落、有的家庭对孩子过于溺爱、还有的家庭对孩子施行粗暴教育,进而引发了无数的悲剧。对孩子身心的成长完全不在乎;更有的父母由于感情不好,在家里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之事吵闹甚至大打出手,整个家庭充满了味。这些家庭中的孩子,总是得不到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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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使孩子形成易烦躁,冷漠孤僻的性格,甚至造成孩子不愿回家,流落于社会,与一些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久而久之受不良风气影响,逐渐走向犯罪的道路。
该原因引起的犯罪特点:由于这些孩子缺乏独立性,只有在与同伴共同行动时才能找到心理上的安全感。所以,表现出的犯罪特征通常是结伙性强,由于其经验少,能力差,与同伴共同行动,能减少其内心的恐惧感和孤独感。

2.学校教育不当的诱因

犯罪学者娜妮J西格尔在《青少年犯罪》中说:“由于学校之宗旨在于陶冶人的情操,又由于青少年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度过,青少年犯罪和学校之间存在某种关系看来是符合逻辑的。”学校是青少年从家庭走向社会的中间环节,青少年处于学校的阶段正是他们身体发育、心理变化大、情绪反应强烈的时期。这个时期,他们不仅对物质需求日益增长,而且对精神需求增长更快。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今天,“升学率”成了衡量学校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学生们往往被人为的分为三六九等,其中成绩好的学生往往会享受诸多特权,深受老师的喜爱。而学业不良的学生则受到冷落,不被重视,这些成绩差、表现差的学生在无人管束的情况下,破罐子破摔。原来只是成绩跟不上,品德不差的学生因受感染,也开始放任自流,从“一差生”变成学习差、品德差的“双差生”。于是,厌学、辍学的现象增加,流失生的队伍不断扩大,使这些本该成为经济建设力量的青少年成了违法犯罪的后备力量。
该原因引起的犯罪特点:这些青少年,情绪极不稳定,时时表现出心理活动的不成熟和波动性,他们既缺乏经验又过于自信,因此在遇到各种问题时又极易产生困惑和烦恼,而遇事的不冷静和冲动往往使他们极易与他人发生矛盾,继而诉诸武力来解决问题。许多学生正是由于与他人打架斗殴时出手过重,在完全没有心理准备的前提下被送进了机关。

3.社会环境不良的诱因

人们的社会交往由于频繁程度不一样、持续的时间不同、关系的重要性不同、以及关系的密切程度不同而有差异。如果一个人首先同罪犯交往,而且同罪犯交往的频繁程度、关系的密切程度和持续的时间都超过同一般人的交往,那么这个人就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一个人学习犯罪行为,通常是在兼有犯罪行为和反对犯罪行为的环境中学会的,犯罪行为的学习过程相似于其它行为的学习过程。另外,由于现代社会经济及高科技的发展,各种媒体的广泛普及,使青少年接触社会的渠道广泛增加,尤其是电影、电视、网络游戏的影响,使一些青少年在寻求刺激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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