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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林育林基金征收措施

收藏本文 2024-03-11 点赞:32566 浏览:15384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给林业事业的发展迎来了一个新的春天,为林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林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投入,仅有政策层面上的向好不行需大量的资金投入。
关键词:育林;基金;征收;措施目前,林业投资渠道分为有偿和无偿,具体地看,一是国家财政投入,二是银行贷款,三是招商引资,四是上市融资,五是自筹资金征收的育林基金投入。多年的实践证明,国家投资是主导的,但很难满足林业事业方面的需求,加上林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的制约,银行贷款及招商引资也存在一定困难。资本是逐利的,为国家生态建设而不考虑机会成本,也不是资本的习性。因此,林业的投入,在自筹这一块是占有很重份量的,在这一块中很大一部分是征收的育林基金。从我们辽东看,年征收育林基金在2亿元以上。这笔资金的收取,为辽东造林绿化,建设生态林业,立下了汗马功劳。没有这一专项资金,靠各级财政每年增加对辽东林业投资2个多亿,有一定难度。现今,有一种说法,林业部门在竹木上征收育林基金,增加了农民负担,与对农民减负增收的政策不一致,况且,育林基金的开征,是计划经济时期,资源无价的理论上设定的,与市场经济理论相悖,加上各级财政拨款不足,有挤占、挪用的现象,等等。基于这些情况,育林基金应予取消。其实,存在这些问题,并不是原则性的,而应树立正确的发展观,进一步协调、统筹,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是利国利民的大好政策,林业部门征收育林基金与这一政策并不矛盾,只要管理使用得当,更有利于增加林农收入,增加森林资源蓄积量,有利于林业的发展。

一、育林基金征收管理现状

要是没有这批务林人辛勤地工作,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凡此种种,尽管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了,但要拿出更多的钱来办林业还有一个过程。各级林业部门要有正确的认识,育林基金是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有力保障,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有力武器,是维持林业简单再生产的基础,是留住务林人的根本,也是林业重点工程实施的关键。因此,育林基金不但不能取消,而且要在规范中加强,进一步明确其在林业的基础地位,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加强育林基金规范管理的思路

抓管理创新,不断规范育林基金的征收力度。按照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育林基金的征收也要与时俱进,抓管理创新。一是足额征收育林基金,按照已出台的一系列林业政策、法规,全面足额征收育林基金,不漏征、不重征。在手段上要运用现代电子信息网络提供的平台,使育林基金征收上一个新里程。二是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育林基金征收除了木竹以外,对林产品在法律允许范畴内,也可以积极探索。对造纸、煤矿、人造板加工企业等按产量提取育林基金,要大胆尝试,积极开征。既不能增加林农负担,又要发掘新的增长点,把该收的钱都收上来。三是完善征收机制,规范征收行为。育林基金的征收工作难度大,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掌握要准,要不断完善,进行制度创新,摒弃传统的一些过时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征收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在具体操作上,既要严格征收,又要实事求是,动之以情,晓之以规,严把征收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征收形象。
三、措施
抓宏观定位,进一步明确林业在公共财政体系的地位。森林是维持生态平衡的主体,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公益事业。要加快建立林业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把公益事业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优先安排。一是确保正常的人员经费及公务费,要足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从制度上避免各级林业部门为了自身的正常运转而挪用育林基金发工资和作为公用经费支出,确保育林基金用于林业生产,避免“育林基金”变成“育人基金”。二是足额安排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目前,国家级的生态公益林项目已启动,实行每亩补助7元,效果很好。但是标准低了一些,据测算,每亩应该达到17元的补助标准,这样,林农的积极性会更高。尽快启动省、市、县各级的生态公益林补助项目,加快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步伐。三是各级财政对林业重点工程的配套资金要足额到位,不能层层转发文件,配套资金落不到实处,从而影响了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效果。
抓监管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规范,慎用育林基金。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的专项资金,在使用中,必须做到“慎用钱”,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林业生产建设上来。一是完善规章制度,不得随意挤占育林基金,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更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及购写小汽车。二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力度。生产性项目,如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要建立项目库,严格项目支出,做好统一规划,协调统筹安排资金,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三是强化监督稽查力度,对育林基金使用要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重大的生产性采购,要实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参考文献:
Z(#房仕钢. 国内外森林公园规划建设的对比研究. 防护林科技,2008,(4):82–84.
周忠. 风景林景观抗旱植物选择与造景. 园林绿化,2009,(4):43–45.
[3]王威,杜丽侠,郑小贤,郑焰锋. 北京市山区风景林现状分析及经营措施研究.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33(2):14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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