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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局限幼儿园实施惩罚教育作用和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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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园惩罚教育概述

(一)幼儿园惩罚教育的涵义

我国《教育大辞典》认为:惩罚是指对学生表现的不良思想品行作否定的评价,对个人或集体进行指责,旨在控制某种行为。心理学家雷德尔认为,惩罚是通过使个体经历不愉快的体验,以影响个体行为或发展的一种有计划的意图。教育中的惩罚常常是通过对受教育者(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认知和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引起其内心不愉快的情绪体验,从而减少或杜绝受教育者不良认知和行为的发生。
而幼儿园惩罚教育是指幼儿园教师在保障幼儿园日常生活正常进行,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前提下,对幼儿的违反常规行为、攻击性行为、破坏行为等不良行为和认知进行否定性评价,引起幼儿内心的不愉快情绪体验,从而减少或杜绝幼儿的不良行为和认知,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个性品质的一种教育手段。
幼儿园教师对幼儿的惩罚表现为否定性的表情暗示、说理教育、隔离、暂停活动、让幼儿对自己的过失负责等形式,并不包括体罚。从教育学角度看,惩罚教育与体罚有着本质的区别。体罚往往与对幼儿的肆意打骂、伤害和联系在一起,而惩罚教育具有教育性,以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为前提,放弃惩罚教育是教师的一种教育不作为行为,最终会贻误幼儿的成长。

(二)幼儿园惩罚教育的意义

幼儿园班级是幼儿园进行保教活动的基本单位。从教育社会学的角度看,幼儿园班级是一种初级社会组织,班级规范是幼儿园班级组织存在的特性之一。幼儿离开家庭个体化的教育环境,进入幼儿园班级集体教育环境之中,需要学会遵守班级规范,从而顺利适应班级活动并获得健康成长。然而,这一时期幼儿还不能很好地控制和把握自己的行为,其心理活动在认知方面仍以无意性和形象性为主,道德判断处于直接受行为结果支配的前道德阶段和以成人评价为标准的他律阶段。因此,幼儿行为习惯的养成、规范意识的培养都需要成人尤其是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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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教师的引导和控制。除了表扬与鼓励之外,在帮助幼儿纠正和控制自己的不良行为习惯和认知方面,惩罚教育的效果不容否认。
1惩罚教育是教师给予幼儿正确反馈的必要手段
教育中的惩罚本质上是一种反馈,是教师代表社会对学生过错行为的否定性反馈。自教育产生之日起,惩罚就存在传递否定性反馈的功能。甲骨文中的教字就表示成人手拿着器械督促学生的学习行为。在对幼儿进行教育时,教师的奖励和惩罚向幼儿提供了不同的反馈信息,奖励告诉幼儿什么是社会和学校所提倡和要求的,却没有告诉幼儿什么不能做。通过惩罚,教师能明确告诉幼儿哪些是不能做的。当然,教师对部分幼儿的奖励也可以看成是对其他幼儿无声的惩罚。但教师如果只是片面强调对幼儿的无批评教育,对于是非观念模糊、判断力较差的幼儿,并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只有奖励的教育是一种理想化的教育,是不完善和不现实的。
2惩罚教育是教师维持教学秩序的必要手段
国有国法,园有园规。社会需要道德、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幼儿园同样也需要园规、园纪来约束幼儿的行为。教育制度本身就具有权威性、强制性。作为规则的教育制度为人们的教育行为划定了界限,这条界限标志着社会共同体认可的教育行为准则。在界限以内的教育行为,得到社会的许可、赞赏、鼓励,否则就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打击。
教学秩序的存在是师生交往互动的前提。教学秩序本身不是教育的目的,而是进行教育的必要条件。教育惩罚不仅规范了学生的行为,同时也规范了教师的行为。在教师教学的过程中,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师的知识经验、学识阅历都高于学生,是班级活动的领导者。在课堂管理时,教师可以利用教育惩罚,排除内外干扰,做到令行禁止。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行为准则的要求,不能干扰教师的教学,影响他人的学习。没有规章制度的学校其教学秩序必然是混乱的。如果师生任意妄为,教育就会陷入无序,教学活动就无法进行,更谈不上教书育人。幼儿园惩罚教育能引导幼儿遵循幼儿园的各种规章制度,培养良好的社会秩序感。
3惩罚教育是促进幼儿品德发展的必要手段
从德育的角度看,惩罚教育也是幼儿园德育的一种常用方法,是对幼儿不良品行进行否定的一种方式。正面教育和惩罚教育都是学校德育的重要手段。通过惩罚教育,教师可以改变幼儿的不道德行为,把幼儿从失范的边缘拉回来。人的成长过程是个人与社会的矛盾相互斗争、相互协调的过程。教育过程是教师以社会代言人的身份对幼儿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引导与矫正的过程。幼儿时期是幼儿良好道德品质开始养成的阶段。但幼儿接受外在社会的道德规范并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的过程并非都是自觉自愿,因而需要一定的教育惩罚才能顺利进行。特别是处于幼儿时期的学生,他们的道德行为习惯完全没有养成,需要用外力来促使他们把外在的社会道德规范内化成为自身的道德品质。教育惩罚对形成幼儿良好道德品质和促进幼儿品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幼儿园惩罚教育的局限

当我们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时,以惩罚来禁止这种不良行为再发生是即时有效的,但常用惩罚也会引起孩子的一些不良反应。惩罚教育是有局限的,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惩罚来解决,并不是所有的惩罚都是有效的。幼儿园时期是幼儿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幼儿身体和心理都很稚嫩,过重的惩罚如跪罚、打手心等,严重伤害了幼儿的身体,也伤及到幼儿的心理。不当的惩罚不仅收不到好的教育效果,还会导致逆反和抵触心理。
1激起幼儿的情绪反应
在日常生活中,情绪对幼儿的心理活动和行为的动机作用非常明显。情绪直接指导幼儿的行为。愉快的情绪往往使他们愿意学习,不愉快则导致各种消极行为。惩罚易引起孩子强烈的情绪反应,对自尊心强的孩子易引起其反抗的表现。一些孩子会转移反抗的情绪,将怒气发泄在别人身上。胆小的孩子会引起其恐惧、焦虑、逃避、哭泣等反应。并可能导致孩子自我封闭、说谎、攻击等行为。2对幼儿具有示范作用
幼儿喜爱模仿,模仿是他们主要的学习方式。幼儿常常不自觉地模仿父母和老师,亲近的成人说话的声调、姿势、常用词语等等,都去模仿。如果老师看见饭菜里有胡萝卜是皱起眉头,孩子也都不想吃胡萝卜。如果成人常常或过分对幼儿实施惩罚,幼儿也会依样对待他人。
3引起幼儿对与惩罚有关的事物的厌恶感
实施惩罚的结果可使得与惩罚相关的事物在孩子心中引起厌恶感。如孩子因学习不好或做不好某件事而得到惩罚,那么与这个惩罚有关的任何因素,如书本、教室等都会在孩子心中引起厌恶。如果以罚劳动的方法去惩罚孩子,则劳动本身会在孩子心中形成厌恶感。
4对不良行为产生强化作用
惩罚易引起孩子逆反心理,并且在集体场合里惩罚一个儿童引起其他儿童注意时,则这一儿童的不良行为会由于别人的注意而被强化。
5惩罚产生距离
幼儿对成人的依恋十分强烈,在家依恋父母,到幼儿园后依恋老师。但是经常受老师惩罚的孩子易产生不满情绪,疏远老师,不愉快的情绪使得他的行动积极性也不高。同时幼儿对老师的行动很少有批评性态度,如果老师批评、惩罚某个小朋友,会导致同伴对他的孤立。
6易使教师形成习惯
值得警惕的是,由于儿童不良行为会引起老师的情绪化,并因惩罚可很快遏制不良行为,易使教师对其形成依赖。惩罚是一种消极的教育方式,只能用来禁止或抑制孩子的不良行为,并不能使孩子建立良好行为。
二滥用惩罚和惩罚不当产生的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急剧发展,我国进入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传统礼俗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转变的社会转型期。在这个社会转型期,现行有关教育的法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部分教师的价值观以及教育观发生了偏差、教育理论知识不足、教育实践能力不强、自身心理存在问题,加之家长的容忍和默许以及社会监督不力等,导致教师滥用惩罚和惩罚不当的现象时有发生。
社会思想观念陈旧。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尊卑思想、权威意识和严教传统以及重轻个性的价值观念仍然在一些教师的心目中根深蒂固。因此,一旦班集体中有人行为越轨,他们必然会党同伐异,严惩不贷。我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教师惩罚权和学生权益保护的规定笼统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学校也未出台规范化的惩罚制度,从而导致教师在教育实践中无所适从,或各行其是,难免有人走极端。同时,由于缺乏法定的监督机制,一些教师的惩罚不当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制裁,这也是导致惩罚不当现象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由于教育投资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一些学校办学条件差、教师工作量大而待遇偏低,巨大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导致一些教师心理失衡,客观上助长了惩罚不当行为的发生。

(二)部分教师素质的欠缺

首先,部分幼儿教师法律意识淡薄,或者职业道德水平低下,缺乏人道主义精神,惟我独尊,恃强凌弱,对不符合自己要求的幼儿不择手段地无情打击。其次,部分教师心理健康有问题。有些教师本身就具有固执偏见、情绪不稳、自控力差等不良人格特征,加上工作压力大很容易采用极端方式对待幼儿。还有些教师从教多年后出现职业心理枯竭,在工作中出现厌倦、急躁等不良心理,这也是部分教师滥用惩罚的心理基础。最后,部分教师教育理论素养和教育艺术水平欠缺,把惩罚当法宝,以求得立竿见影的教育效果。

(三)学生不符合教育期望的行为表现

除了上述社会环境、学校制度及教师素质的因素外,一些学生自身的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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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期望的行为表现也是导致教师惩罚不当的直接诱因。如有些学生注意的稳定性和行为自控力较差,或者表现较强,课堂上常有违规行为。有些学生逆反心理较强,不服管教,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教师采用不当惩罚以求得立竿见影的教育效果。
此外,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差,在教育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对教师施加的不当惩罚常常无能为力,这也是少数教师滥用惩罚的原因之一。

(四)家长的默许和容忍,惩罚监督存在问题

在我国教育史上,特别是古代教育史上,体罚和变相体罚等不当惩罚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中被广泛使用。至今,多数家长也包括部分老师还是这样一种认识:学校惩罚是家庭教育的延续,是教师在学校代家长管教子女、行使家长的惩罚权利。甚至认为教师打骂孩子是对孩子的负责,是对孩子好。部分家长基于现实的利弊考虑,敬畏教师的权威而对教师的一般不当行为采取容忍态度。家长这种默许和容忍,致使教师不当惩罚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严重违法的体罚现象。
三有效实施惩罚教育的策略

(一)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和监督体系

完善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为教育惩罚立法,并拟定实施细则,其内容涉及:教育惩罚的性质、目的,幼儿园教师惩罚权的内涵、外延、意义及其法律地位,教育惩罚实施的合理范围、原则、方法和程序,以及对教育惩罚监督与不当惩罚的救济途径的设置等等。同时,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使人人学法、懂法;规范教师执教行为,依法执教,杜绝滥用惩罚。
园纪园规是教师惩罚的最直接、最具体的依据,它应该合理、合法,具有教育性,简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园纪园规的制定应遵从以下原则:第一,“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背相应的法律要求,不能超越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并依法行使其管理权力”。第二,园纪园规的制定既要体现自上而下的集中,又要体现自下而上的,体现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人员等的共同意愿。第三,园纪园规的语言应简洁、明了,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幼儿家长理解、掌握,为家长及社会监督提供有效的依据。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首先要明确监督的法律地位、范围和职责,其次要确保教育惩罚的监督机制有效运行,让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和社会组织共同关注教师和学生的成长,监督教师的惩罚教育。
(二)教师实施惩罚教育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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