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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投资公司关于完善开发区投资公司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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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根据目前各地政府性投资公司会计核算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政府性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进行研究。
关键词 政府性投资公司 会计核算 建议

一、政府性投资公司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借款费用资本化计量问题。目前政府性投资公司因承担建没项目多,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资金混淆使用,很难分清资产是否占用一般借款,在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时就会高估资产成本少计损益或低估资产成本多计损益。政府性投资公司因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需要向外借款,能否准确核算借款费用资本化,影响到公司资产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2.土地整理业务成本核算问题。各地政府为了提高区域建设和发展水平,按照总体规划设立不同园区,由园区开发公司负责园区内土地开发、修建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等,向引进企业提供开发完成的土地。由于存在整体拆迁、滚动开发、市政配套设施整体开发等问题,如何正确核算每块开发地块成本是园区开发类投资公司一大难题。
3、前期费用分摊问题。前期费用主要包括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地质勘查、测绘等,这部分费用未形成资产,需要在以后年度摊销。在会计核算中如何确定分摊年限、分摊对象、分摊比例,这也是投资公司的一大难题。
3.竣工项目未及时结转问题。目前,政府性投资公司项目竣工验收后未及时竣工财务决算,使项目资产投资成本被虚增,导致政府性投资公司的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地反映项目资产投资及构成状况。
4.财政拨款核算问题。财政拨款属于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之一,财政拨款分为与资产相关的财政拨款和与收益相关的财政拨款。目前,由于政府性投资公司收到财政拨款款项往往没有相关文件明确,导致政府性投资公司会计科目处理随意性比较大。

二、完善政府性投资公司会计核算的对策建议

1.建立会计核算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规定,按政府性投资公司履行的职责和公司运作资金来源将政府性投资公司分为以下四类:公益类投资公司、园区开发类投资公司、投资类投资公司和管理类投资公司、混合型投资公司,分别确定四种会计核算模式:代建模式、园区开发模式、投资模式和管理模式和综合模式。
(1)代建模式:适用于公益类投资公司。是指承建城市基础设施、交通道路、农业水利等由政府指定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部门拨款或公司借款,但明确公司借款资金本息最终由财政资金偿还,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交付由财政部门管理。
(2)园区开发模式:适用于园区开发类投资公司。是指由园区开发公司自筹资金进行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含土地开发、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等)、标准厂房建设等,然后引进企业提供开发完成的土地、厂房,公司经营自筹平衡。此类公司会计核算按照开发地块进行收入成本核算。
(3)投资模式:适用于投资类投资公司。是指实施对外投资,以获取投资收益运作公司。此类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等具体准则规定进行明细核算。
(4)管理模式:适用于管理类投资公司。是指履行管理职能公司,一般为政府投融资平台,是各行业设立政府性投资公司母公司,主要是拆借资金、对下属政府性投资公司进行项目监管、资金监管等。此类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核算。
(5)综合模式:适用于以上(2)、(3)、(4)模式的结合。这类投资公司集开发、建设、投资、管理职能一体。此类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核算。
2.明确借款性质,准确核算借款费用。鉴于政府性投资公司向外借款资金均用于基础设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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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等支出,为准确核算项目资产成本和投资收益,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时,对借款用途进行明确。在实际中,银行借款中属于项目流动资金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可比照固定资产专门借款费用予以全额资本化,对日常流动资金一般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项目是否占用一般借款确定计入成本或费用,这样核算直接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相应资产价值的确定更加准确、客观。

3.准确核算成本

代建项目资产竣工、地块开发整理完成后,应准确核算资产成本,不同模式对成本核算不同:
(1)代建模式:发生项目资产建设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相关科目。资产建设完工并经验收后,借记其他长期资产(原值),贷记在建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公益性资产应合理估计使用年限,并按直线法(不考虑残值)进行折旧或摊销,折旧或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长期资产(折旧或摊销)。
(2)园区开发模式园区开发类政府性投资公司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实际上类似于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园区开发类政府性投资公司开展土地整理业务,包括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支付拆迁补偿费等。政府性投资公司应按园区总体规划划分地块对土地进行整理,按地块进行二级明细核算,对土地开发整理、拆迁、道路、绿化等投资支出归集,在国土局公开拍卖地块后,应根据收到国土局出让地块成本补偿确认土地开发整理业务收入,以出让地块面积结转开发成本。收到财政拨款,按性质计入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4.及时进行决算,资产移交

各政府性投资公司内部应加强沟通、交流,特别是项目工程部与财务部,在项目建成后,按照项目管理规定时间,指定专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委托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财政部门审批、资产结转、移交等手续,并建立竣工项目考核制度,确保项目资产准确计量、及时结转。若项目资产竣工验收后,未能及时竣工决算等手续,应当自实际竣工之日起,根据项目预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资产,并计提折旧或摊销,待正式审批后再作调整。

5.准确核算财政拨款

按新会计准则规定,政府性投资公司收到财政拨款可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拨款和与收益相关的财政拨款。与资产相关的指明专门用途的财政拨款,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财政拨款。公司取得与资产相关的财政拨款,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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