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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探析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收藏本文 2024-02-19 点赞:13294 浏览:5734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不断的发展前进,科学技术不断的更新突破,人民的生活水平也飞速的提高。由于工资在增涨,不同种类收入,让个人的税负也产生了很大的压力,要想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保证工资的实有数额也高,就要学习和运用税务筹划,在实际生活和工作的收入中减少纳税,降低个人税负压力,提高个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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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税法
1672-3198(2013)08-0148-02
1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理解
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对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主体的工资薪金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筹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在生活中很多人认为税务筹划是一种不正当或违法的行为,因此不敢运用税务筹划,从而让自己浪费了许多可以节税的机会。
2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意义
(1)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有利于个人节税并减少偷、漏税。个人所得税是从个人的工资收入中提取的,所以有很多人就会有所不解,为什么自己辛苦挣的工资还要纳税,对于现在的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房价上涨,人们微薄的工资想要在大城市生活是非常难。所以,很多人就会想着去偷税、逃税,这样既没有达到多得收入,而且还触犯了法律,得不偿失。
(2)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有利于税务机关的工作。人们能合理的进行税务筹划,觉得自己得到便宜,就有利于人们诚实自觉的纳税,能够减少税务机关的工作,更有利于社会和谐。
(3)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事业单位的节税。个人所得税的减少,同时就会减少企事业单位的税负,因为个人所得税就是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薪酬和社会福利等,这是一笔很大的费用支出,因此职工个人能够合理的税务筹划,也正是为企事业单位节税,增加企业的利益。
3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
(1)转换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可以从时间上进行转换,从而达到节税的目地。
(2)征税范围的转换。在不同的征税范围下会有不同的计税方法,有不同的税率,如果可以很好的转换纳税范围,如个体工商户收入转换为个人所得收入,那么所计算的税率和方法就大所不同,通过详细的计算和筹划,让纳税也能活用进来。
(3)计税依据的筹划。由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不同,应税项目也不同,那么就有不同的扣除标准,合理的选择对应的项目,是税务筹划的关键。
(4)优惠政策的合理运用。在个人所得税法律中,有些税目下特殊的项目是可以免税、减税的,可以通过这一点好好的利用,在纳税前进行行为决策,有利于更好的节税。
4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和案例
(1)工资薪金筹划。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纳税,从2011年9月1日起都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起征点为3500元,税率为3%-45%。”但每一级的税差是很大的,特别是收入高的人,也就有很大的负税压力。为此就要采取高福利,降低名义收入的节税方法,如:提供住房、就餐、免费医疗、交通工具等,这样既保证了个人的福利没有减少,而且企业也可以节税,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个人可以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就做好这方面的要求,因为税务筹划特点就是在纳税发生前做出事先的筹划,所以事前性是为完成税务筹划所必要的条件。
案例1:2012年10月,某企业聘用30名员工,单位给每个员工签订月工资为3400元,外加每人发放600元的交通补贴。
直接发放交通补贴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3400+600-3500)×3%=15(元)
如果单位有专车接送,就不用直接支付交通补贴,可以不纳税,因为应纳所得税额为3400元,小于起征点3500元。这是运用采取实际福利,降低名义收入的节税方法,这是比较简单且实用的筹划方法。
案例2:肖某在一家小企业做维修工作,工作时间很灵活,有需要时才工作,公司规定给他40000元每年。
按劳务报酬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800)×20%=50

6.67(元)

按工资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则可以不纳税,因为40000/12=3333.33(元),小于起征点。因此,用这两种方法在计算此笔收入时,明显是第二种方法更好。从而分析出,在签订劳务合同还是雇佣合同时,要看是小金额收入还是大金额收入,不同的选择会有不同的税负差异,但特殊情况也要特别计算,综合全面的计算后,在进行实际操作。
(2)年终奖的筹划。根据《通知》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所得税,但起征时,应先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因为年终奖的计算方法特点,年终奖的所得税就会随年终奖的数额增加而增加,所以,应注意尽量不要发放季度奖和半年奖,注意年终奖数额的大少,有时在临界点上会出现“倒流”的现象,在工资、薪金不大的基础上,可以把年终奖分配到每个月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
案例1:某企业,李某年终奖为54000元,江某年终奖为53000元,检测定这两个人当月的工资都超过起征点。
计算李某的工资:由年终奖除12得出每个月为45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54000×20%-555=10245(元),税后净收入:54000-10245=43755(元)。
计算江某的工资:由年终奖除12得到每个月为4416.67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53000×10%-105=5195(元),税后净收入:53000-5195=47805(元)。李某与江某年终奖净额比:43755-47805=-4050(元)。由此可知,李某比江某的年终奖多1000元,但最后得到的税后净收入却少了4050元。这就是因为在年终奖的临界点上,基数差额不大,看是年终奖得的多一点,但实际税后净收入却少很多。在这种情况上,应该按实际的情况合理的调节年终奖的基数,采用一定的方法,例如,发放实物奖,物品福利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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