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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洛克洛克《政府论》写作上下篇联系结论

收藏本文 2024-02-14 点赞:32219 浏览:14644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政府论两篇》是约翰·洛克主要的政治思想著作,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产物,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政府论》是否是为1688年光荣革命辩护而作历来是一个争议话题,另外,近年来也有新观点质疑《政府论》上下篇的成书顺序,认为《下篇》成书先于《上篇》。本文尝试着对学者彼得·拉斯莱特的研究成果进行了考察与归纳,最后,笔者不同意拉斯莱特认为的《下篇》先于《上篇》写成的观点。
关键词:扎科特 拉斯莱特 光荣革命
英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洛克的名著《政府论》可是说是历史政治学的经典,对于《政府论》的研究发现,可以肯定的是,洛克在1689年《政府论》初版出版时对其进行了修改,正像他在前言中所暗示的一样。数百年来,研究者几乎没有怀疑《政府论》上下篇之间的前后关系,即《上篇》先于《下篇》写就。直到英国学者拉斯莱特对此提出了疑问。他认为《政府论两篇》是不同时期完成的作品,并且《下篇》先于《上篇》成书。首先,拉斯莱特对洛克的藏书记录、笔记、书中的注释以及他所参考的书的版本进行了研究,得出结论:早在1679年,洛克就开始写一本论政府的著作,其直接的主题是反驳菲儿默,这就是《政府论下篇》,但是由于1680年菲儿默的《论父权制》出版,并引起轰动,此时《下篇》已接近完成,洛克决定把《上篇》也写出来,因为《下篇》的答复不够充分,没有包含他这时视为必要的逐字逐句的批驳。其次,拉斯莱特对《政府论两篇》的文本与逻辑关系进行了研究,他认为洛克在补充了《上篇》之后,很可能对《下篇》作了修订和改动,甚至可能大量重写,这对于分析两篇的写作顺序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是,拉斯莱特仍坚定不移地认为《上篇》是写于《下篇》之后的。“他(洛克)的所有立场都在《上篇》作了交代,可是当他提到它们时,却不得不让我们到《下篇》去寻找。……无法否认,从逻辑上说,《下篇》先于《上篇》,因为它的作者在写作《下篇》时,根本没有机会引用《上篇》。”
对拉斯莱特的见解,笔者是存有疑问的,依据笔者对《政府论》文本的初步考察,拉斯莱特还不能使我信服他的观点。疑问主要在于笔者对上下篇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拉斯莱特的观点有出入,笔者认为拉斯莱特认为的《下篇》先于《上篇》的逻辑关系并非那么证据确凿。遗憾的是笔者无法考察洛克的图书和笔记,故而笔者的质疑无法是全面的。
拉斯莱特认为洛克先写了《下篇》,这表现在《下篇》中无法引用《上篇》的观点。笔者认为这首先是由上下篇的特点决定的,《上篇》的实质内容不多,仅仅是对父权制的批判,洛克不厌其烦地逐条逐句引用圣经反驳菲儿默的观点,而《下篇》实际上是对政治权利的一次再分配,洛克不再求助于圣经的权威,转而以理性为依据阐述其理论,这种差别决定了《下篇》与《上篇》之间的鸿沟。其次,在《下篇》第一章,洛克已将《上篇》内容归结为四点,作为《下篇》论述的前提。正是洛克在《上篇》里的细致而缜密、令人信服的观点为他在《下篇》另起炉灶消除了后顾之忧,可以说,《上篇》是《下篇》理论前提。实际上,《下篇》并非完全没有引用《上篇》,《下篇》的依据——理性——是在《上篇》提出来的,“理性把一个人提高到差不多与天使相等的地位,当一个人抛开了他的理性时,他的杂乱的心灵可以使他堕落到比野兽还要远为残暴。人类的思想比恒河的沙还多,比海洋还要宽阔,检测使没有理性这个在航行中指示方向的唯一的星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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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盘来导引,幻想和情感定会将他带入许许多多奇怪的路途。”所以,我们就可以理解洛克在《下篇》中直接提到了“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而没有对“理性”再做解释。
拉斯莱特引用《政府论》中的一些“参见说明”,指出这些“参见说明”全都见于《上篇》,由此来说明洛克在写这些句子时想必对自己整部著作的内容已经十分清楚了。拉斯莱特发现了三处需要“参见说明”的地方。第一处在第66节,在论及对生父的职责时,提到“究竟这种职责是什么,我们在应讲到它时再加以考察”,这里说的“讲到它的地方”在《下篇》的第六章“论父权”。第二处在第87节,该处正论及一个人如何将特定的东西变成自己的财产时没有展开论述,而注明“他或任何其他的人怎样能够这样做,将在别的地方说明”,这个说明见于《下篇》第五章“论财产”。第三处在第100节,作者直接写到:“在考察父权的性质时,这点将更容易为人所接受,关于这一点请读者参阅本书第二卷。”仍然将说明放在了《下篇》第六章。笔者以为,拉斯莱特的这种解释有欠稳妥,似乎不足以说明问题。一方面,鉴于《政府论》两篇的相对独立性,洛克将这三处说明放在《下篇》论述是必要的,《上篇》的目的是反驳菲儿默的父权制,而对“父权”和“财产”的阐释是《下篇》主题论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逻辑上将这两点放入下篇是合情合理的。另一方面,拉斯莱特提到“从这些句子的上下文看,它们也不太像是后来的篡入”。这一点就更容易解释了,正如拉斯莱特自己在他的书中多次强调的,洛克是一个极其细心的人,所以他在动笔时想必心中已有全书的轮廓,故将对这些问题的详细阐述放在《下篇》,在完成全书之后,回过头来在《上篇》相关处再作提示,而使这些地方的上下文显得语义连贯对洛克来说并不困难。
综上所述,笔者对拉斯莱特所持的《下篇》先于《上篇》写成的观点持反对态度。当然,上述理由仅是笔者基于对《政府论》文本和拉斯莱特先生的作品的粗浅理解作出的,自知有流于肤浅之虞,实在不值一哂。
参考文献:
[英]约翰·洛克.政府论上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9页
[英]约翰·洛克.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6页
[3][英]约翰·洛克.政府论上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6页
[4][英]彼得·拉斯莱特.洛克《政府论》导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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