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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交叉刑事诉讼交叉询问制度

收藏本文 2024-03-08 点赞:5380 浏览:1779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我国刑事审判方式革新的进展,刑事庭审中的交叉询问制度必定成为论述与实务关注的焦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解释中已经规定了交叉询问制度的框架与基本构造,但呈现交叉询问的主体多元复杂,交叉询问的对象地位不同、交叉询问的方式不明确、交叉询问的顺序含混不清、交叉询问规则的简陋粗糙、交叉询问制与法官职权审问制并存等特点。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交叉询问的适用范围有限、交叉询问的程序性不强、不当询问现象突出、职权询问色彩浓厚等不足。究其理由,是传统的诉讼理念、非对抗式的诉讼文化与交叉询问配套制度缺乏综合影响的结果。域外交叉询问制度的运转与进展呈现出不同的样态和进展方式,可以为我国法律制度的进展提供借鉴。交叉询问制度根植于当事人主义诉讼方式,因具有深厚的论述基础与坚实的制度支撑而具有丰富的内容。而在职权主义的德国,由于无法处理跨文化制度移植与传统国家观念和诉讼构造的矛盾,交叉询问已经变成“文献中”的词语,在实务中几乎不发挥作用。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以落实当事人进行主义的精神为主,并彰显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的辅助性质,形成了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为主,法官的”职权询问”为补充的混合式交叉询问制度。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进一步改善和进展是庭审充分发现真实的必定要求,是实现控辩双方地位平等的必定要求,也是顺应国际司法准则进展的必定要求。同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和逐步深化、人民权利意识的逐步形成与进展、法律制度的不断改善与进展都为交叉询问制度的进一步改善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社会保障与制度支持。我国未来交叉询问制度的进展应借鉴混合式交叉询问制度方式,以突出刑事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为目标,重新设定对被告人的交叉询问程序,在合理定位刑事被害人诉讼地位的基础上选择适用于刑事被害人的交叉询问规则,增强控辩双方的主体地位,维护交叉询问的对抗格局。在保留法官职权询问的同时弱化法官在庭审中的职权色彩,强调其对交叉询问的必要补充。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构建应首先明确交叉询问制度的立法层次。基于交叉询问的权利属性,应在宪法中将交叉询问作为基本权利赋予刑事被告人;基于交叉询问的规则属性,应在刑事司法规范层面对交叉询问制度的本体要素进行规范性的改善,订立相应的交叉询问规则。其次,就具体内容而言,我国交叉询问制度主体应包括公诉机关、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写作技巧人与辩护人;交叉询问的对象包括刑事被告人、刑事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侦查人员;交叉询问应采取问答式为主、叙述式与问答式相结合的方式;交叉询问的进行顺序应遵循“传者先问”与“次第进行”的原则,明确“主询问——反询问——再次主询问——再次反询问”的顺序及范围。同时,根据各阶段不同的适用目的建立具体适用规则;对违反交叉询问规则的行为应赋予相对方提出异议等各项救济途径。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良好运行,还有赖于一系列程序和制度的配套和保障,对于交叉询问制度的借鉴或移植,不能仅仅着眼于法庭调查顺序和方式的转变,而应将交叉询问制度赖以发挥作用的制度一并予以确立或进行适应于我国国情的设计。对于我国而言,交叉询问配套制度的改善主要应包括证据开示制度的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进展、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改善等等。关键词:刑事诉讼论文交叉询问论文质证权论文交叉询问规则论文

    摘要4-6

    Abstract6-12

    绪论12-26

    一、本论文的探讨背景12-13

    二、本论题的探讨近况13-21

    三、本论文的探讨作用21-22

    四、本论文的探讨策略22-23

    五、本论文的探讨内容23-26

    第一章 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近况浅析26-50

    第一节 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立法近况26-34

    一、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立法内容26-29

    二、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立法特点29-34

    第二节 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司法近况34-41

    一、交叉询问的适用范围有限34-35

    二、交叉询问的程序性不强35-36

    三、不当询问现象突出36-38

    四、职权主义色彩浓厚38-41

    第三节 制约交叉询问进展的因素浅析41-50

    一、诉讼理念的制约42-43

    二、非对抗诉讼文化的影响43-45

    三、配套制度的缺失45-50

    第二章 交叉询问制度的域外借鉴50-84

    第一节 当事人主义下的交叉询问制度——以美国为例50-66

    一、交叉询问制度的形成及演进历程50-52

    二、交叉询问制度的主要内容52-60

    三、交叉询问制度建立的基础以及制度保障60-66

    第二节 职权主义下的交叉询问制度——以德国为例66-74

    一、交叉询问制度的立法解读66-70

    二、交叉询问制度运转的障碍70-74

    第三节 混合主义下的交叉询问制度——以台湾地区为例74-84

    一、交叉询问制度的立法进展74-75

    二、交叉询问制度进展的推动理由75-79

    三、交叉询问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79-84

    第三章 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方式选择84-102

    第一节 交叉询问制度改善的必要性84-87

    一、改善交叉询问制度是庭审充分发现真实的必定要求84-86

    二、改善交叉询问制度是实现控辩双方地位平等的必定要求86

    三、改善交叉询问制度是顺应国际司法准则的必定要求86-87

    第二节 交叉询问制度改善的可行性87-93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和逐步深化88-89

    二、人民权利意识的逐步形成与进展89-90

    三、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改善与进展90-93

    第三节 混合式交叉询问的选择方式93-102

    一、被告人交叉询问程序的科学设置93-95

    二、刑事被害人地位的合理定位95-97

    三、交叉询问与法官职权询问的联系界定97-102

    第四章 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构建102-122

    第一节 交叉询问制度的立法层次102-105

    一、交叉询问的属性102-104

    二、交叉询问立法层次的改善104-105

    第二节 交叉询问制度的构成要素105-108

    一、交叉询问的主体105-107

    二、交叉询问的对象107

    三、交叉询问的方式107-108

    第三节 交叉询问制度的进行顺序108-112

    一、交叉询问顺序确立的原则108-109

    二、交叉询问的基本顺序109-112

    第四节 交叉询问制度的适用规则112-118

    一、主询问的适用规则112-114

    二、反询问的适用规则114-118

    三、再次主询问的适用规则118

    第五节 违反交叉询问的救济118-122

    一、交叉询问异议118-119

    二、其他救济措施119-122

    第五章 交叉询问配套制度的建立与改善122-134

    第一节 我国证据开示制度的建立122-125

    一、证据开示制度的原则122-123

    二、证据开示制度的主体123

    三、证据开示制度的范围123-124

    四、违反证据开示制度的责任124-125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改善125-129

    一、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125-126

    二、改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内容126-127

    三、建立完备的刑事法律援助系统127-129

    第三节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改善129-134

    一、证人出庭作证范围的改善130-131

    二、强制证人出庭措施的改善131-132

    三、证人出庭保护制度的改善132-134

    结论134-138

    一、探讨发现134

    二、探讨倡议134-135

    三、探讨革新135-136

    四、探讨展望13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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