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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公共安全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罪生

收藏本文 2024-03-15 点赞:29174 浏览:13312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策略外,采取概括性的描述“其他危险策略”,由此该罪犯罪构成的规定为开放的犯罪构成。在认定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这种犯罪时,必须严格把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在司法实践中,盲目的扩大解释,或者任意的缩小其范围,都将导致定罪不准,量刑不当的情况。本论文分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本论文第一部分主要针对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安全罪基本概念及对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法益进行定位,分别对公共安全的涵义和侵害法益的其他危险策略予以探讨,指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的公共安全中的“公共”,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危害公共安全,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其他危险策略,是指爆炸、决水、放火、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是与上面陈述的危险策略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策略。第二部分,通过总结五年来本地区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情况,对于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浅析探讨,以而发现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实践困惑。第三部分,首先介绍了私设电网、为报复社会驾车撞人、给病人输坏血、病毒血等几种较为成熟的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犯罪的类型。之后着重以现在社会上比较有争议的几类违法行为入手,对交通肇事罪、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盗窃罪与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进行辨析,最终得出以下结论。第四部分,针对司法实践中,对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安全罪有着大量的争议,而提出的相关的刑法改善的倡议。以现有的探讨情况来看,对于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安全罪并没有学者进行深入的探讨,在司法实践中,该罪名的定性仍然有着着一定的分歧,如与相似罪名难以区分,构成要件的概括性表述缺乏可操作性。本论文试图以论述和实践的结合为切入点,通过对学界对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安全罪观点的总结,对本罪的立法与司法中有着的不足进行阐明和论述,让我们对这一罪名的认识更加清晰、深入。本论文通过大量的案例,列举出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实践中体现的形式以及有着的不足,提出应该通过立法和刑法解释的方式使其具体化,以此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不足。关键词: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文公共安全论文危险策略论文刑事政策论文

    摘要4-6

    Abstract6-8

    目录8-9

    引言9-10

    一、 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益定位10-14

    (一) 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法益10-12

    (二) 侵害法益的其他危险策略界定12-14

    二、 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个案浅析14-19

    (一) 犯罪比例及处罚情况14

    (二) 案例评析14-19

    三、 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与争议19-30

    (一) 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认定19-20

    (二)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辨析20-30

    四、 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法改善30-32

    (一) 我国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罪的立法缺陷30

    (二) 比较国内外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的立法30-31

    (三) 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罪的立法改善倡议31-32

    结语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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