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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和选题

收藏本文 2024-04-07 点赞:23641 浏览:10708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早在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中得到确立后,陆续被世界上其他国家借鉴和运用。作为重要的环境管理手段,该制度在我国亦引起了高度的重视,但是在实践中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核心内容的公众参与制度却难以保障,,因此,我们必须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公众参与环境决策予以保障,以此来制约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功利而导致行政权力的滥用。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公众参与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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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决策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各国的环境影响评价立法无不将公众参与环境决策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核心内容,并且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公众参与环境决策予以保障,以此来制约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功利而导致行政权力的滥用。
从我国公众参与权利,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和审批制度的角度看,应尽快出台如下措施:

一、加快公众参与法制建设进程

应当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或者规章明确公众参与的权利性质、法律地位以及参与的环境影响评价对象和范围,并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阶段、时机和参与形式具体化,使得公众参与真正有法可依。
其次,应当通过行政法规而不是文件的方式明确规定,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公众有权获取任何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信息资料,政府部门也有义务提供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和情报,并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及其审批程序在当地有影响的报刊或者政府刊物、网站上刊载。
再次,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技术规范中对公众调查的各种方式等做出规定,防止不合理、不科学、流于形式的所谓调查方式被运用于严肃的公众调查之中。

二、明确公众参与的主体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除专业人员、业主和政府部门以外的所有与项目有关和对项目感兴趣的社会成员、组织都属于公众参与考虑的公众范围。
《环评法》明确规定与拟议规划和项目有关的单位、专家和公众是征求意见的对象。但如何判定是否与一个规划和项目有关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一个具体项目的有关范围可能局限在项目周围,但一个与某人类遗产相关的规划和项目,其有关范围可能扩展到全球。究竟哪些公众与项目有关和对项目感兴趣,一般可以采取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单位识别、第三方识别和公布有关消息由公众自我识别三种方法。豍那些参与主体比较简单明确的规划和项目,可以采用第一种识别方法;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单位难以识别或难以保持客观或容易发生争议的规划和项目,可以在管理部门的主持下,由第三方识别或提出咨询意见;影响和意义重大的规划和项目,其公众参与主体识别应该采取公布有关消息,由公众自我识别的方法。而且随着人民群众意识、能力和环境意识的提高,应逐步扩大第三种方法的范围,这才符合公众自主参与的本意。

三、丰富公众参与的方式

公众参与决策过程时应享有如下三项基本权利:被告知相关信息的权利;被咨询相关意见的权利;以及其意见被慎重考虑的权利。为实现这些权利,就要通过适当的方式来进行,因此,建议立法明确规定更多的参与方式,如咨询委员会、非正式小型聚会、一般公开说明会、社区组织说明会、公民审查委员会、听证会、发行手册简讯、邮寄名单、小组研究、民意调查、设立公共通讯站、记者会邀请意见、回答民众疑问、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豎由于不同项目所引起的环境影响是不同的,因而公众参与的方式也应该是灵活多样的,应该随着评价程序的进行随时进行调整。例如,对于涉及面较广的项目,相应也就需要更多的公众参与。可通过新闻媒介(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共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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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或张贴公告,公布拟建项目的厂址、内容,让公众了解建设项目的情况;新闻媒介公布公众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公众参加;通过公众听证会,听取公众的意见,并进行解答;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专门章节论述公众的意见,包括听证会的记录。豏对于影响范围小的项目,需要参与的公众范围就相应的小得多。所以,参与方式也就相应简单得多,可能普通的公开说明会就能满足这种需要。
另外,对公众参与的理解不能仅局限在项目决策阶段。注意收集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公众意见,并认真落实处理,同样十分重要。如果说计划过程中更多地要依靠科学家和技术人员的知识经验,运营时则更多地要依靠业主和了解项目情况的公众的监督。建立和使公众了解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的参与渠道,是需要管理部门和研究者关注的重要问题。

四、增加对违反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的规定

在《环评法》中增加对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的规定,如:“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报告书,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隐匿公众意见或对公众意见作虚检测记录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评价资格证书,处以罚款,建设单位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不予采纳而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的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处以罚款等”。从而体现法律的威慑力,保证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贯彻实施。□
注释:
田良.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9页.
叶俊荣.环境影响评估的公众参与:法规范的要求和现实的考虑.环境政策与法律.台湾月旦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222页.
李新民.中西方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的对比.环境科学.1998年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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