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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煤炭资源开发中生态补偿机制

收藏本文 2024-01-18 点赞:13769 浏览:5851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新疆煤炭资源储量丰富,约占国内煤炭总储量的40%。在煤炭资源开采和向外输出的过程中,新疆作为能源战略基地的地位日益凸显。近年来伴随着西部大开发,新疆加大了对煤炭资源的开发力度,在煤炭的开采过程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脆弱的矛盾也随之加剧。本文对煤炭开采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并提出新疆在煤炭开发过程中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新疆;煤炭资源;生态补偿机制
1001-828X(2012)08-0-02
新疆位于我国西北边陲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幅员辽阔、矿产资源丰富,人口密度相对较小,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大规模的煤炭资源开发缓解了国内的煤炭需求,新疆已成为我国矿产资源的战略接替区。众所周知,新疆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属典型的内陆干旱区,沙漠、戈壁面积大,植被稀疏,森林覆盖率低,生态环境脆弱,且破坏后难以恢复。因此,作为一个资源大省,协调好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地区经济建设任重而道远。
新疆作为国内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在短期内难以形成能够支撑整个新疆地区持续发展的科学产业链。为了这一难题,自治区提出了新疆跨越式发展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和环境保护可持续的“两个可持续”的发展道路。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推进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根本制度保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新疆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要求。因此,认识新疆经济建设中实行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及其在运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性建议,实现新疆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新疆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新疆煤炭资源的分布面积十分广泛,主要分布在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吐鲁番地区、阿克苏地区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等地区。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目标的实施,新疆地区加大了煤炭资源的开采力度,在这过程中也造成了很多生态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量开采导致地质灾害加剧生态的恶化

新疆地区地处祖国西北边陲,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其地质环境质量极为有限,采矿及矿山建设对地表环境造成直接破坏,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地表变形。由于在煤炭资源的开采过程中的程度失当,导致地下采空引起地面塌陷、山体滑坡、地表裂缝、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这一系列问题势必会造成土地沙化的加剧,同时使得土地荒漠化、草原退化、盐碱化程度加深。另外,在矿区的开采过程中,挖掘引水渠、兴修公路、埋设地下管线、修建矿场等,也加剧了地表环境的大幅度改动,从而加重了新疆地区土地沙化和荒漠化的进程。

2.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新疆气候干燥,煤的燃点很低,在煤炭开采过程中,尤其是露天煤矿的开采,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易引发煤的自燃,形成的SO2、CO2、H2S、碳氧化物、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有害气体的排放;另外,在煤炭的储运过程中以及配套供暖设施会产生的大量粉尘,这些都严重污染周边的大气层和矿区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以及生态环境的平衡。

3.造成水资源的耗费和地下水系统失衡

新疆降水量少,是水资源非常匮乏的地区,且水资源分布及其不均匀。一方面,由于煤炭的开采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水资源供给,采矿使地下水均衡系统被破坏,导致部分区域地下水位下降,造成疏干漏斗,引起地表严重缺水,使得矿区周围水资源供给紧张,严重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另一方面,在建矿、采矿的过程中强制性地抽排地下水以及采空区上部塌陷,造成地下水、地表水的渗漏,严重破坏矿区周边水资源的均衡和补给条件,导致矿区周围地下水位下降,引起植被枯死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4.对矿区周边环境生态环境的破坏

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尾矿、煤矸石等,需要大面积的堆置场所,从而导致对土地的过量占用和对堆置场地原有生态系统的破坏;另外,矿石、废渣等固体废物中含酸性、碱性、毒性、放射性或重金属成分,通过地表水体径流、大气飘尘,污染周边的土地、水域和大气,其影响面将远远超过废弃物堆置场地的地域和空间,污染影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过长时间才能恢复,并且很难再恢复到开采前的水平。

二、新疆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建立生态补偿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新疆在矿区开采过程中愈加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煤矿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加上重视较晚,治理速度慢,矿区环境恶化趋势至今还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困境:

1.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任务重,生态恢复差距甚远

多年来,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先发展

摘自:毕业论文提纲www.udooo.com

起来,再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错误思想,忽视了在矿区资源开发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因而所属企业利润全部上缴财政,没有留下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的备用资金。

2.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范围小,对矿区外部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的重视不够

矿区企业占地以外的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未纳入矿区企业的职责范围。矿区企业占地范围的植被与生态环境破坏只是矿产开采引起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的一部分。除了露天矿以外,矿区企业占地在矿区面积中只占很少的一部分,矿区开采中造成的植被与生态破坏必然波及到矿区周边范围。

3.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划

从疆内矿区的整体状况看,无论是大中型国有矿区,还是乡镇小型矿区,涉及矿区企业占地范围以外的破坏和影响面积,矿区企业基本上都不纳入管理范围,造成提供的矿区植被与生态环境实际破坏状况数据偏差较大;另外,一些矿区存在管理不规范,过于追逐利润,对生态环境不闻不问,没有相关数据,缺乏系统的综合规划等问题,这是影响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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