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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论非公共部门侵害之民法保护中专生

收藏本文 2024-04-17 点赞:22283 浏览:9765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与信息社会的到来,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各种非公共部门,在进行各种活动时,往往会收集、保存大量的。由于信息技术的不断进展,批量处理和传递会越来越容易,遭到不当收集、恶意利用随之出现。的特点首先体现为可以识别特定个人,体现了特定个人的人格权益。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可以作为市场交易对象,因而又具有财产属性。非公共部门与主体之间是平等主体联系,侵害权时除了可能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还可能涉及民事责任。我国目前仍未有关于保护的立法,对非公共部门的规定更是稀少、杂乱且缺乏可操作性,也没有规定侵害权的民事责任。非公共部门诸如互联网业、银行业虽有部分行业自律的相关规定,但不足以完全依赖。针对这种近况,笔者认为首先应当承认权的财产属性,在此基础上确立一部保护法,保护其人格与财产两方面法益,改善信息主体权利。除了确立同时适用于公共部门与非公共部门的普遍性规定,同时针对非公共部门的特点,应确立其与公共部门不同的义务责任和其侵权后的救济方式。此外,除了立法保护,也应注重行业自律,这样才能在信息保护与流通之间寻求一个合理平衡,两者结合不可偏废。关键词:论文非公共部门论文民事责任论文

    中文摘要3-4

    ABSTRACT4-8

    引言8-11

    一、探讨背景和目的8

    二、文献综述8-10

    三、探讨内容和策略10-11

    第一章 非公共部门侵害概述11-22

    第一节 的概念和法律特点11-15

    一、的概念11-12

    二、的法律特点12-15

    第二节 非公共部门的厘定15-17

    第三节 非公共部门侵害的特点和对其规范的必要性17-22

    一、非公共部门侵害行为的特点17-20

    二、规范管理非公共部门的必要性20-22

    第二章 民法保护的比较法考察22-37

    第一节 立法方式与理念22-24

    第二节 非公共部门立法方式的选择24-30

    一、欧盟方式24-26

    二、美国方式26-28

    三、欧美方式分歧的总结及启迪28-30

    第三节 信息主体的权利30-31

    第四节 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31-35

    第五节 保护法适用的例外35-37

    第三章 改善我国非公共部门民法保护的构想37-65

    第一节 我国对保护的近况37-43

    一、立法保护37-39

    二、非公共部门自律机制39-41

    三、对我国保护近况的浅析总结41-43

    第二节 对《民法典草案》有关保护条款的评析43-45

    第三节 对《保护法》(专家倡议稿)的简要浅析与深思45-52

    一、《保护法》(专家倡议稿)内容介绍45-46

    二、对《保护法》(专家倡议稿)的评析46-52

    第四节 对保护未来立法的若干倡议52-65

    一、法律结构52-53

    二、信息制约人范围和信息主体权利53-56

    三、信息收集、处理、利用及传递的具体规则56-59

    四、民事法律责任59-63

    五、一些特殊行业的保护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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