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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建设工程环境质量监管综述如何写

收藏本文 2024-03-14 点赞:32041 浏览:14608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建设工程在向人类社会提供一定的生产或生活设施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为此,政府必须加强对建设工程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在对建设工程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和政府监督的必要性作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从建设工程环境质量形成过程阐明了政府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结合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实际,提出了建设工程环境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有效进行的原则和方法。
关键词:建设工程;环境质量;监督管理


从资源环境的角度看,建设工程是利用与整合一定的资源环境,经过工程决策、设计、施工和使用等活动,向人类社会提供一定的生产或生活设施。但与此同时,也消耗了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和有限的土地资源,破坏了自然生态平衡。为实现可持续发展,避免重蹈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旧辙,我国急需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环境质量的监管力度,同时引导公众增强建设工程环境意识,提高建设工程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 环境质量政府监督的现状

目前,政府环境监督主要集中在生产经营类企业,对于建设工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尚未形成足够的重视,建设工程中的环境质量监督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实践工作方面的研究。国内近几年主要致力于监督工作的实践研究,是以实务工作和技术工作为主导,系统的理论性研究还很少。其次,影响我国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主要是在法制、体制和制度上的一些问题还远远没有得到解决。
二是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行为研究和经济特性研究不足。没有深入探究质量违规行为的深层次根源所在,使监督工作的改革仅停留在事务性工作的形式变化,不利于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法律化、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三是监督人员的现有素质不能保证环境质量监督的有效性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随着人类对环境要求的提高,环境质量监督人员既需要具有工程质量监督的能力,同时又应具备对环境检测结果进行分析的能力。但是现有监督检测机构缺乏复合型人才,造成施工和营运阶段建设工程环境监测工作发展滞后。

2 施工环境质量政府监督

施工阶段的环境质量监督应是以施工主体为主线,对建设工程环境质量形成过程中的投入、转化和产出质量的监督,质量监督要从微观监督向宏观管理的方式转变,以巡查、抽查等执法检查形式代替现场每步到位的微观检查形式,监督重点是材料、设备环境质量和施工现场环境质量行为和活动。

2.1施工注意问题

在施工期,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控制扬尘。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墙或围栏,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理堆放在场地上的弃土、弃渣和道路上的抛撒料、渣,适时洒水降尘,防治二次扬尘。施工场地应采取地面硬化、简易绿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②控制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夜间施工量,避免影响群众休息。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动力设备,并采取隔音、防震措施,避免同时使用大量噪音设备。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有效降低机械设备运转的噪声源强等。
③坚持文明施工。实施清洁生产、文明施工,搞好环境宣传和教育工作。努力提高人员的环保意识,杜绝粗放式施工。

2.2监督内容

①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运输保存、材料设备的检查检验、试块试件的检验等,是否建立健全的环境质量管理体系;
②环保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的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有完整的环境质量检查记录,是否有效地开展了环境教育,现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监督人员的环境意识是否增强;
③对施工中不可避免的环境污染是否有预防和减缓措施,现场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系统是否良性运转,工程噪声、粉尘、建筑垃圾、运输遗撒等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治措施;
④环境措施费是否应建立相应的台账,措施费应统一记录使用事项。

3 环境质量政府监督的加强措施

3.1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环境质量法规体系

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建设工程市场体系,必须有完整健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体系,它是建设各主体规范行为的准绳,也是政府依法对各主体建设行为监督管理的依据。再加上政府对建设工程环境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强制性执法监督,就可以使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得到落实。 市场竞争和政府强制性监督相结合,依法促进建设各主体环境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的良性运转和建设工程环境质量的持续改进[3]。

3.2加强建设工程环境质量检测

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离不开科学有效的检测工具、仪器和手段。只有依靠科学的仪器,才能得出准确可靠的数据,才能对实体环境质量做出正确的判断,才能使依法监督真正有效。因此,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是有效进行监督的技术条件。同时,积极培养环境质量监督工程师并组成精干队伍,将环境监督制度推广到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所有工程建设领域,以促进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3.3激励与惩罚相

摘自:毕业论文怎么写www.udooo.com

结合

一是使各方主体的自身经济利益目标和公众与国家整体质量利益目标相一致,各方主体愿意自觉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从事建设工程建设活动,进而从根本上消除各方主体有意降低必要投入的念头,保证建设工程环境的投入质量、转化质量和产出质量。二是鼓励各方主体自愿披露自己的质量信息,减少和消除质量信息不对称现象[4] 。

3.4有效处理环境质量投诉

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所以,对于工程建设整个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要紧抓不放,在日常的监督过程中,要及时纠正工程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处理好投诉问题,为民解忧,为民排难,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4 结束语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环境质量监督事业也取得长足发展,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已步入了良性轨道。当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但这些矛盾和问题也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工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而得到解决,维护环境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徐波.突出管理体制创新,构筑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程质量监督保证机制fJl.工程质量,2001(6):2—5.
郭汉丁,张印贤.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综述[J].建筑经济,2008(4):46-49
[3]郭汉丁,刘应宗.建设工程环境质量政府监督的讨论[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城市科学 版),2004,21(4):34-38.
[4]卢有杰. 新建筑经济学[M ] . 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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