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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食品安全刑法规制

收藏本文 2024-04-04 点赞:17932 浏览:8166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食品安全不足关乎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联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不足,是影响国民经济可持续进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同时,对我国的国际形象也有重大影响。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使得进一步强化、改善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成为必需。而食品安全在刑法方面的规制有着诸多论述及司法实践上的不足,需要对此进行探讨并加以改善。目前,对于“食品安全”的定义,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理解。本论文认为《刑法》上对“食品安全”的范围指向与《食品安全法》是不一样的,前者范围小,后者范围大。同时,通过国内外行政和刑事立法,说明目前食品安全的立法近况。通过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方面、客体及犯罪对象等犯罪构成要件的浅析,对食品安全犯罪中“明知”的具体判断标准;食品安全犯罪的复杂客体;“非食品原料”的刑法解读、添加剂是否属于“非食品原料”等这些不足进行了刑法法理浅析。在食品安全犯罪中有着竞合不足,通过对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的分别论述,将竞合不足及处理原则进行了阐述。在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认定中,对“销售金额”有着颇多争议,一般将其分为销售金额和货值金额。而笔者认为如此规定并不严谨,有着法理上的矛盾,应该以“非法经营额”替代“销售金额”。另外,对于第143条“足以”有着司法上的认定困难,笔者提出了“足以”的认定标准,以而对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认定进行了详细论述。刑法在食品安全犯罪罪名的设置、主观罪过、对预备行为的处罚及罚金刑的设置上都有着一定不足,本论文针对这些不足提出增加相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增加过失犯罪、对预备行为给予适当处罚以及细化罚金刑的倡议,以此改善刑法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关键词:食品安全论文刑法规制论文竞合不足论文司法认定论文

    内容摘要3-4

    Abstract4-8

    引言8-9

    第一章 食品安全的概述9-16

    第一节 食品安全的立法概况9-14

    一、 食品安全的行政立法9-11

    二、 食品安全的刑事立法11-14

    第二节 “食品安全”的刑法解读14-16

    一、 “食品”的定义14

    二、 “食品安全”的刑法解读14-16

    第二章 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浅析16-23

    第一节 食品安全犯罪主观方面的浅析16-19

    一、 食品安全犯罪中“明知”的具体内容16-19

    二、 食品安全犯罪中“明知”的具体判断标准19

    第二节 食品安全犯罪客体的浅析19-21

    一、 食品安全犯罪的客体应是复杂客体19-20

    二、 将第143 条和第 144 条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20-21

    第三节 食品安全犯罪中构成要件要素“非食品原料”的评析21-23

    一、 “非食品原料”的刑法解读21

    二、 食品添加剂是否属于“非食品原料”21-22

    三、 食品工业用原料是否属于“非食品原料”22

    四、 将“非食品原料”改为“非食用物质”22-23

    第三章 食品安全犯罪的竞合不足23-28

    第一节 食品安全犯罪的法条竞合23-26

    一、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法条竞合23-24

    二、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条竞合24-25

    三、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构成法条竞合25-26

    第二节 食品安全犯罪的想象竞合26-28

    一、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想象竞合26-27

    二、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销售检测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想象竞合27

    三、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27-28

    第四章 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认定28-31

    第一节 “销售金额”的认定28-30

    一、 食品安全犯罪与“销售金额”的关联性28

    二、 “销售金额”的现有解释28-29

    三、 “销售金额”有着的不足29-30

    四、 “销售金额”改为“非法经营额”30

    第二节 “足以”的认定30-31

    一、 认定“足以”的困境30

    二、 认定“足以”的标准30-31

    第五章 食品安全刑法设置的不足及改善31-39

    第一节 食品安全刑法设置有着的不足31-34

    一、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罪名设置滞后31-32

    二、 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罪过规定范围过窄32-33

    三、 缺乏对食品安全犯罪中预备行为的刑法处罚33

    四、 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刑过于笼统33-34

    第二节 食品安全刑法设置的改善34-39

    一、 适当增加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罪名34-36

    二、 将过失犯罪纳入食品安全犯罪当中36

    三、 对食品安全犯罪中的预备行为给予适当的刑法处罚36-37

    四、 细化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刑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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