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3-4
Abstract4-8
引言8-9
第一章 食品安全的概述9-16
第一节 食品安全的立法概况9-14
一、 食品安全的行政立法9-11
二、 食品安全的刑事立法11-14
第二节 “食品安全”的刑法解读14-16
一、 “食品”的定义14
二、 “食品安全”的刑法解读14-16
第二章 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浅析16-23
第一节 食品安全犯罪主观方面的浅析16-19
一、 食品安全犯罪中“明知”的具体内容16-19
二、 食品安全犯罪中“明知”的具体判断标准19
第二节 食品安全犯罪客体的浅析19-21
一、 食品安全犯罪的客体应是复杂客体19-20
二、 将第143 条和第 144 条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20-21
第三节 食品安全犯罪中构成要件要素“非食品原料”的评析21-23
一、 “非食品原料”的刑法解读21
二、 食品添加剂是否属于“非食品原料”21-22
三、 食品工业用原料是否属于“非食品原料”22
四、 将“非食品原料”改为“非食用物质”22-23
第三章 食品安全犯罪的竞合不足23-28
第一节 食品安全犯罪的法条竞合23-26
一、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法条竞合23-24
二、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条竞合24-25
三、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构成法条竞合25-26
第二节 食品安全犯罪的想象竞合26-28
一、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想象竞合26-27
二、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销售检测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想象竞合27
三、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27-28
第四章 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认定28-31
第一节 “销售金额”的认定28-30
一、 食品安全犯罪与“销售金额”的关联性28
二、 “销售金额”的现有解释28-29
三、 “销售金额”有着的不足29-30
四、 “销售金额”改为“非法经营额”30
第二节 “足以”的认定30-31
一、 认定“足以”的困境30
二、 认定“足以”的标准30-31
第五章 食品安全刑法设置的不足及改善31-39
第一节 食品安全刑法设置有着的不足31-34
一、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罪名设置滞后31-32
二、 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罪过规定范围过窄32-33
三、 缺乏对食品安全犯罪中预备行为的刑法处罚33
四、 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刑过于笼统33-34
第二节 食品安全刑法设置的改善34-39
一、 适当增加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罪名34-36
二、 将过失犯罪纳入食品安全犯罪当中36
三、 对食品安全犯罪中的预备行为给予适当的刑法处罚36-37
四、 细化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刑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