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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成因“菜贱伤农”原因和对策

收藏本文 2024-04-13 点赞:6107 浏览:2070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内容摘要:蔬菜供应是关乎民生的大事。为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和谐发展,本文从流通经济学的视角剖析了“菜贱伤农”现象,指出当蔬菜供给大于需求,或者流通成本过高、流通渠道不畅、专业化流通机构盈利较少时,都可能导致“菜贱伤农”的不良结局。为防范和控制“菜贱伤农”现象,农户应合理调整蔬菜品种结构,努力对接销售市场,各级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蔬菜加工企业、农业保险公司等也应在政策扶持、公益性物流系统建设、信息指导、蔬菜增值保鲜和农户受损理赔等方面做出更多努力。本文成果可以为农业、商务、财政等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菜贱伤农 商品流通 蔬菜 农民利益保护途径
“菜贱伤农”是指由于蔬菜售价过低而伤害了菜农的利益。“菜贱伤农”是经济领域中的一个经典问题,也是社会实践中遇到的一大难题,“菜贱伤农”现象在我国不同地区时有发生(刘建锋,2011;吴力,2011),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保障农户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和谐发展,本文在分析“菜贱伤农”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防范“菜贱伤农”的对策和建议。
“菜贱伤农”成因分析
蔬菜的销售与蔬菜种植成本、供应数量、流通渠道、市场需求、仓储配送等息息相关。为便于“菜贱伤农”的防范和控制,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菜贱伤农”的形成原因。

(一)蔬菜缺乏需求弹性且供给大于需求

需求的弹性简称为需求弹性或弹性,它表示了一定时期内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变动对于该商品的变动的反应程度。就种植条件和技术含量均要求较低的蔬菜,如卷心菜、大白菜、芹菜、大蒜、生姜等而言,它们大都属于缺乏弹性商品。亦即,这些蔬菜都是人们生活中的常用菜,当在一定范围内升高但仍存在消费者剩余时,人们很少因为的升高而显著减少其消费量,当然,当降低时,人们也很少因为的降低而显著增加其消费量。于是,在市场需求基本固定的情况下,一旦因种植面积过大或因风调雨顺等自然因素造成蔬菜供给的大量增加,就会引起蔬菜均衡的大幅度下跌和消费需求的小幅度增长,这样,由于下跌损失的效用远远大于销量增长带来的效用,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增产不增收”,甚至“增产却无收”的“菜贱伤农”结局。从理论上讲,缺乏需求弹性并且供给大于需求,是“菜贱伤农”的根本原因。

(二)过多的蔬菜流通环节拉低了产地收购

商品流通渠道是指在利益机制的推动下,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所经过的交换路线或流转渠道。在商品转移过程中,不同交换主体之间的经济构成了不同的商品流通环节。目前,我国大中型城市消费的生鲜农产品,70%以上是通过产地批发市场、中转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多级流通渠道进行交易和流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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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和流转过程中,蔬菜走走停停,频繁装卸,极易受到机械创伤,同时,由于流通时间延长,蔬菜新鲜度和营养价值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我国,参与蔬菜流通的各交换主体的规模和实力普遍偏小,他们多以临时看货、临时缔结交易为主,缺乏营销渠道的质量追溯体系,缺少保障消费者满意度和品牌忠诚度的必要措施。这些问题给蔬菜的终端销售带来一定困难。但是,在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时间节约规律等经济规律的作用下,渠道中的各交换主体为了获取劳动报酬均会不同程度地抬高蔬菜,这样,经过多个流通环节的递增,蔬菜的最终售价往往高出产地收购价的几倍甚至几十倍,流通费用一般占到了最终售价的70%~80%。这时,如果某种蔬菜的终端售价超出了消费者的心理承受范围,消费者就会通过购写其替代品的方式减少该种蔬菜的消费量,这将直接降低流通渠道的效率和效益,增大该类蔬菜的流通风险。在此情形下,渠道中的各交换主体为了降低流通风险、满足自身收益和消费者的需求,必须最大限度地压低蔬菜的产地收购价。这种行为无疑会降低菜农收益,增大“菜贱伤农”的可能性。

(三)农户和超市难以无缝对接

农超对接是指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其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我国有20%左右的农产品通过超市销售,为缩短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保证生鲜农产品的新鲜度和品质安全,自2008年起,商务部、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开展了农超对接试点。目前,TESCO、沃尔玛、家乐福、欧尚、华堂等外资零售商和华润万家、物美、苏果等国内零售巨头均已加入农超对接的行列。通过不懈努力,我国当前大中型超市生鲜农产品直供直销的比例达到了30%,基本形成了“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超市+自营农场+农户”和“超市+大型农产品经销企业(龙头企业)+农户”的三种主要对接模式,其中第一种模式占有较大比重。农业部的典型调查显示,农超对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流通成本降低了20%~30%,产品销售提高了10%~20%,超市采购成本降低了10%。对接实践过程中,连锁超市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等进行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在优化流通体系、整合农产品供应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我国的农超对接过程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小规模生产的农户难以与超市直接对接。农超对接大多是大宗交易,对接时超市对农产品的数量、品相、质量、等级、供货期,甚至产品组合等都有严格要求,而国内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初级阶段,它们规模较小,供应能力和超市需求不对等,另外,多数小规模农户生产的是附加值较低的初级农产品,这也极大地挫伤了超市采购的积极性;物流配送尚需完善。农超对接后,必须保证新鲜农产品按时送到超市,必须尽量降低农产品的途中损耗,这考验着整条供应链的物流配送水平。目前,农民缺钱缺技术,合作社资金紧张,超市大多没有大型运输车辆。若采用怎么写作水平较高的第三方物流公司负责配送,将会大大缩减农超对接的利润空间,直接影响农户收益;结账周期长,影响农户的积极性。超市与供应商结算货款一般采用银行支付方式,快则15~30天,慢则1~2月,这往往让习惯了交易的农户难以接受。另外,为获得国家的免税政策支持,超市接受农产品时一般需要生产者,但农户没有相关,必须经由第三方代为开取,这不仅增加了交易的繁琐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超市和农户的直接对接。我国连锁经营协会调查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我国仅有1/3的超市和近4%的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并进行了农超对接。由此可见,对于散户、小户和生产附加值较低的“大路菜”的农户而言,进行农超对接确实并非易事。但是,现实中“菜贱伤农”现象却大多是发生在这类农户身上。为此,在完善和推行农超对接模式的基础上,我们还必须考虑有利于普通农户蔬菜销售的渠道和办法(芦千文等,2012),以真正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

(四)专业化流通机构的逐利倾向增加了蔬菜滞销的可能性

专业化流通机构是指具有商业性质且专门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批发商、零售商、物流怎么写作商等。这些机构写卖商品或提供与商品流通相关的怎么写作,从而扩大了商品交换的规模和空间范围,节省了生产者用于交换的时间和费用,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不过,它们写卖商品或提供怎么写作的目的不是为了商品或怎么写作本身的使用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自身货币的投入来获取更多的货币资本,以满足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夏春玉,2009)。因此,专业化流通机构必然带有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在此情形下,蔬菜市场的批发商、零售商选择经销的目标蔬菜时,将会首先考虑自身的盈利情况,而不是哪些蔬菜最需要它们帮助销售。即便选择一些利润较低的平价菜,也往往是出于烘托销售氛围、增加市场人气的缘由。这样,根据市场行情,一些附加值较低、利润较薄的蔬菜将首先被批发商和零售商排除在视野之外,从而限制了这类蔬菜的区域性流动,增加了蔬菜滞销和积压的可能性。例如,2012年11月,郑州郊外的农民把大白菜运到郑州毛庄蔬菜批发市场以每斤8分的向外销售,但少人问津(当时郑州市内农贸市场的大白菜是每斤4角左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不难理解,这主要是批发商和零售商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盈利状况的横向比较的结果。同样道理,蔬菜物流怎么写作商在进行技术、设备方面的投资时,也会首先考虑投资后的收益情况。蔬菜收获的季节性强,常温下保质期短、容易腐烂,因此蔬菜很需要高水平的低温仓储和冷链配送怎么写作,但是,蔬菜价值较低,农户很难支付对应于高水平物流怎么写作的相关费用。这制约了蔬菜专业物流怎么写作商的发展。目前,除少数大型连锁超市利用自建物流系统或通过物流外包方式进行蔬菜的冷链管理外,绝大多数的农户、合作社、批发商和零售商仍在对蔬菜进行常温物流管理。这不仅限制了蔬菜的远距离运送,而且增加了流通过程中的蔬菜损耗。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果蔬的采后损失率高达20%~30%,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采后损失率低于5%。当然,这些国家的果蔬加工转化能力也比较强。
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当蔬菜供给大于需求,或者流通成本较高、流通渠道不畅、专业化流通机构盈利较少时,都有可能导致“菜贱伤农”的不良结局。
对策和建议
为了防范和控制“菜贱伤农”事件的发生,本文提出如下四个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全国性的蔬菜种植与流通信息平台

近年来,各地政府部门纷纷响应国家号召建立了本地区的农产品信息发布平台,促进了蔬菜市场的发展,但这些平台信息大多是关于蔬菜销售终端的信息,如最终、市场销售量等,还缺乏蔬菜种植前的指导信息、滞销蔬菜的市场预警信息及全国各地的蔬菜供需集成信息。这样,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指导,农户种植蔬菜时跟风现象严重,往往去年哪种蔬菜卖价高、销路好,今年就大面积种植哪种蔬菜,结果导致该类蔬菜的区域性、甚至全国性过剩。同时,在蔬菜过剩时,又缺少必要的滞销预警分析和及时的外部信息发布,致使批发商、零售商很难进行蔬菜的跨区域比较,因而很难真正做到降低采购成本,降低终端菜价。为此,在已有各地农产品信息发布平台的基础上,还应建立整个国家和各省、市、县的农产品种植和流通信息的集成平台。设计该平台时,应分类汇集各省、市、县的蔬菜种植、供给和需求信息以及蔬菜的国际贸易信息,同时还应适时给出关于蔬菜种植面积和市场走势的权威性分析或预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嵌入诸如深圳布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沈阳十二线蔬菜批发市场、山东鲁南蔬菜批发市场等大中型批发市场的即时蔬菜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品级、交易规格、交易、交易数量等。这样,利用该平台,菜农可以合理确定下一步的蔬菜种植品种及规模,尽量避免个别品种的区域性过剩或不足;经销商可以全面掌握各地蔬菜的生产和供给情况,有利于以合适的及早安排蔬菜采购事宜。该平台使菜农和经销商共享蔬菜生产、采购和销售方面的信息,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种植和流通风险,促进了整个营销链条的紧密衔接和高效运作。

(二)调整蔬菜品种结构并促进农户与经销商、消费者直接对接

消费者为满足自身需求,往往需要多种类别的蔬菜,并且进行多频次少批量的购写。零售商的蔬菜需求归根到底是由消费者需求派生出来的,因此,为满足消费者的上述需求,零售商购进和卖出蔬菜时,不仅要考虑蔬菜类别的多样性,还要按照适合消费者购写的批量对蔬菜进行分类、组合和包装。农超对接实践已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对于批发商而言,由于零售商的需求具有派生性,因此他们不仅要关注自身的目标市场状况,还必须研究零售商怎么写作市场的变化,并力求为零售商提供关于品种组合、折扣、销售支援等方面的更多便利(夏春玉,2009)。这样,作为蔬菜最终供应源的散户、大户与企业,必须联合起来以具备同时供应多种蔬菜的能力,才可能在满足消费者、零售商,甚至批发商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自己的议价水平,获取更多的流通利润;才便于在“农超对接”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尝试“农批对接”(农户与批发商对接)和“农消对接”(农户在农贸市场、社区、学校、食堂等直接销售蔬菜)模式。同时也只有依靠整个产地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才便于保证蔬菜质量,控制蔬菜品级,形成蔬菜品牌,促进蔬菜的样品化和规格化交易,从而实现流通过程中物流和商流的分离,减少蔬菜多次转运造成的无谓损失;并且,也才能引起批发商和零售商的更多关注,甚至争取到蔬菜的订单种植或定向供应业务。为此,产地农户应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整合起来,或者加盟到种植大户和龙头企业麾下,并根据需要调整蔬菜品种结构,改进蔬菜种植技术;政府也应鼓励农批对接和农消对接模式,并对蔬菜车辆市内行驶路线、社区销售点设置等进行科学规划与指导。

(三)加强蔬菜物流系统的规划和建设

蔬菜是维持人体健康所必需的维生素、矿物质和膳食纤维的主要来源,蔬菜供应是关乎民生的大事。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国蔬菜产业初步形成了华南和长江中上游冬季蔬菜、黄土高原和云贵高原夏季蔬菜、黄渤海与环渤海设施蔬菜、东南沿海、西北内陆与东北沿边出口蔬菜等几大生产基地和以“南菜北运”、“西菜东运”为代表的“大市场、大流通”格局。但是,我国目前的物流设施设备还不能满足蔬菜的长途运输和中间储存需求,我国的蔬菜物流网络还需要继续建设和完善。据统计,我国果蔬、肉类、水产品的冷链流通率分别为5%、15%、23%,冷藏运输率分别为15%、30%、40%,而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的肉禽、水产品冷链流通率已近100%,蔬菜、水果冷链流通率也达95%以上;我国冷链设施设备整体规模不足,人均冷库容量仅7公斤,冷藏保温车占货运汽车的比例仅0.3%,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为此,国家应综合考虑蔬菜、水果、肉禽蛋鱼等生鲜农产品的流通状况,科学规划物流网络中对应于生产基地、销售基地和重要交通枢纽的农产品收集、分拨和中转中心,同时研发、生产适合共同配送的先进多温区冷链运输车辆,并根据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生鲜农产品冷藏库、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重要基础设施。在农产品采摘或捕捞季节,政府应加强交通、运输、商务、农业、渔业、质检、卫生、等行政部门的分工协调,必要时可以通过组建生鲜农产品流通管理项目组的形式切实提高政府怎么写作水平。我们相信,通过公益性物流网络的合理规划和物流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蔬菜流通耗损将会得到有效控制,蔬菜销售范围将会越来越大,分摊到菜农和消费者头上的物流成本将越来越小。

(四)增大蔬菜加工转化能力并推行菜价保险

蔬菜收获的季节性强,一到蔬菜收获季节,蔬菜市场供应量迅速增长,蔬菜大幅度降低,这时如果没有良好的储藏环境和营销渠道,极易造成蔬菜过剩与积压。为此,我们不仅要关注蔬菜市场,还要关注蔬菜的加工转化问题。将田间地头的初级蔬菜加工转化为价值较高的保鲜预切菜、净菜、蔬菜汁、蔬菜罐头、果蔬片、腌制品,或者从中提取维生素、纤维素、营养成分等,不仅能够增加蔬菜附加值,而且可以延长蔬菜或其有用部分的保存时间,从而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目前,我国蔬菜的加工转化能力仅是总产量的10%左右,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加工能力已达40%左右。我们还应在初级蔬菜的加工转化方面做更多努力。
蔬菜市场的形成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蔬菜始终处在波动之中,当较高时,菜农享有收益,但是,当下跌,甚至跌破成本价时,菜农利益将受到威胁。为鼓励菜农的生产积极性,减少风险的不利影响,上海市于2010年在国内首次尝试了绿叶菜淡季保险。其做法是,市政府首先公布一个经过科学测算的绿叶菜种植计划,并将该计划分解到各区县,而后当市场低于保单约定时,按照这个计划播种、上市的菜农就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赔偿。参保时,农民负担10%的保费,财政负担90%的保费。菜价保险保证了上海市绿叶菜的淡季供应,维护了菜农利益,收到良好效果。但是,面对种植其它蔬菜的

摘自:毕业论文工作总结www.udooo.com

菜农和大市场背景下的蔬菜供应,又该如何实施菜价保险呢?在此情形下,我们认为,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政府应对所有菜农一并实行常态化的种植信息指导和生产资料补贴,且补贴额度应根据生产资料水平和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进行动态调整(李磊等,2011),但蔬菜风险的规避应与商业化的农业保险联系起来,即对于参保农户而言,当蔬菜低于保单约定时,仍可从专业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不过参保费用不再由财政负担。这样,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保险援助,不仅可以提高农户调整蔬菜结构、争取更大收益的积极性,而且可以避免菜价下跌导致的伤农结局。
总之,为防范和控制“菜贱伤农”的不良结局,农户自己应合理选择蔬菜品种,努力对接销售市场;同时,为降低蔬菜生产和流通成本,减少蔬菜产后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收益,各级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蔬菜加工企业、农业保险公司等也应在政策扶持、公益性物流系统建设、信息指导、蔬菜增值保鲜和农户受损理赔等方面做出更多努力。
结论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菜农的生产积极性,就没有城乡居民稳定祥和的幸福生活。为此,各地政府应积极行动起来,不断完善有利于菜农利益保护的长效机制和切实有效的“菜贱伤农”防范办法,千方百计为菜农寻市场、找销路;社会各界也应积极为蔬菜的生产与流通提供支持和帮助,以共同推进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建锋.山东菜贱伤农事件调查[N].中国经济时报,2011-4-25

2.吴力.菜贱伤农再现,菜农叫苦不迭[N].国际商报,2011-11-2

3.芦千文,石霞.解决“菜贱伤农”不能只靠农超对接[J].中国蔬菜,2012(21)

4.夏春玉.流通概论(第2版)[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5.李磊,肖光年.“菜贱伤农”与“菜贵伤民”-探讨我国鲜活农产品过度波动的对策[J].理论与实践,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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