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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高校学生评教小结

收藏本文 2024-03-12 点赞:5127 浏览:1888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为进一步研究高校学生评教问题,对上海市F高校的一线教学管理者作了问卷调查。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应该分学科进行课程评估;可以允许教师增添自己设计的评估指标;学生评估在教学评估中的权重应在60%以上;指标体系和评教结果应该告知教师;评教结果应在一定程度上公开并与教学绩效挂钩;学校和院系应对连续几年评教得分较低的教师采取一定措施。得到几点启示:学生评教应该从课堂生态出发,以评促教,尊重学生主体性,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提高。
关键词:教学;有效;评教;启示
1671-0568(2012)23-0157-03
学生评教是“实现教学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是保障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的“根本制度”,是教学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学生评教的指标体系是“衡量教学质量的依据,也是教师教学的努力方向”,[3]指标的信度和效度(科学合理性),是“使评价功能得以正常发挥的前提条件”,[4]是“决定评价活动是否有效的基本因素”。[5]在实施学生评教的过程中,应尽量严密评教过程,有效反馈和使用评教结果。[6]总体来说,学生的评教结果是可信的和稳定的。[7]但是在实践中,学生评教的效用和理想追求之间往往出现偏差,其根源就在于指标的效度、实施的过程保障和结果使用上。
为了深入研究学生评教问题,笔者对上海市F高校的教学院长(系主任)进行了问卷调查,从评教指标设计、实施和结果使用等方面聆听教学管理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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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聚焦学生评教的效用。共发放调查问卷32份,回收16份。在这16份回收的问卷中,文科7份,理科5份,医科2份,公共教学部门2份。其中,2004年以前担任教学院长(系主任)的有2位,2004~2008年期间担任教学院长(系主任)的有5位,2008年以后担任教学院长(系主任)的有9位。回收的问卷涵盖了学校文、理、医和公共教学等各部门,教学院长(系主任)以2008年以后担任教学管理工作的为主。教学院长(系主任)在提交的问卷中,对学生评教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一、评教文本的前期设计

1. 指标的灵活性

表1除了学校的统一指标之外,是否允许教师加入自己设计的评估指标?
“除了学校的统一指标之外,是否允许教师加入自行设计的评估指标?”,有10份问卷对这个问题做出了肯定的回答,占62.5%。超过一半的教学管理者认为教师可以加入自行设计的指标。但笔者在对20份世界著名大学的学生评教指标研究中发现,有17所大学不认可教师自行加入评估指标,全校评估指标应当统一,可见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如果允许加入自行设计的指标,那么横向的可比性将大大降低,这可能会导致不公平问题。

2. 分类评估与否

表2是否有必要分类评估?
“是否有必要按课程类型进行课程评估?”,有12份问卷对这个问题做出了肯定的回答,占75%,如表1所示。F高校现有27个院系,主要分文科、理科和医科等,在该高校之前施行的前6套评教指标中,是没有按学科类型划分的。多数教学管理者认为应该分类评估,他们认为学科门类之间的教学内容和方法等都存在差异,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分类别评估,同样会带来可比性问题。

3. 学生评教的权重

“学校层面的教学评估应该由哪几个部分组成?各部分权重如何?”12位受调查者认为应由“学生课程评估、院系教学督导听课、专家会诊式听课”三部分组成;有10位(占总数62.5%)认为“学生课程评估”占有的权重应高于60%。学生评教有积极作用,但一位教师的授课绩效也不能完全由学生评定。但为充分尊重学生的评价地位和主体作用,所占比例约为60%比较合适,除此之外再加上院系教学督导听课、专家会诊式听课和同行评价的比重。

二、评估结果的处理和使用

1. 指标体系和评教结果是否告知教师

表3学校是否需要向每一位教师告知评估指标和课程评估结果?
评估指标具有导向性,很多院系的教学管理者认为,学校应该向每一位教师告知评估指标。只有如此,才能让教师明确学校的评价导向。同时,教师也有权利知道自己在学生评教中的得分情况。保障教师的知情权,是学生评教得以施行的重要保障。

2. 是否公开评估结果

表4是否同意向师生公开课程评估结果?
如表4,有7人(43.8%)认为应该全面公开学生评教的结果;有7人(43.8%)认为半公开即可;1人认为不应该公开,因为这是教师的个人隐私。在有选择性的公开时,在哪些层面公开?3人认为应当在学校层面公开;2人认为应当在院系层面公开;3人认为应当面向选课学生公开;1人认为应当按照课程类型选择公开层面。总体来说,多数教学管理者还是赞成公开评估结果的,只是在公开层面的选择上有所区别。

3. 评教结果效用

表5教师在评教中的得分与其绩效的关系
如表5,有10位(62.5%)院长(系主任)认可课程评估结果与学校绩效奖挂钩;有8位(50%)认可课程评估结果与院系绩效奖挂钩;有9位(56.3%)认可课程评估结果与职称申请挂钩;有12位(75%)认为评估结果应该与教学岗位奖励挂钩。多数受调查者认为,应该设立专门的教学岗位奖励制度,并且与教师在学生评教中的得分挂钩。

4. 对连续几年评教得分较低的教师的处理

表6对连续几年评教得分较低的教师的处理
根据学生评教的结果,“连续几年得分均较低,这样的教师如何处理?”有8位受调者(50%)认为应该建立培训机构,帮助教师改善教学;有8位(50%)认为应允许其教学,同时帮助其提高;有3位(18.8%)认为应该调离现有教学岗位;有5位(31.3%)认为调离现有教学岗位去学习如何教学。针对于此,“看病救人”的原则是比较合适的,而“看病”之后“医治”才是关键。

5. 院系的行动

F高校教务处从2007年开始对完整的六个学期的课程评估得分进行统计,对连续三次排名后5%的教师列出名单,要求院系调查和关注课程评估得分较低的课程,帮助并督促任课教师发现问题、改进教学。问卷中请院长(系主任)回答,“此举对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是否有帮助?”对回收的问卷统计,有13位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有帮助,占81.3%;有1位认为没有帮助。“院系采取了哪些举措来帮助这些教师?”院长(系主任)对此作了下列回答:积极和目标教师沟通,组织有经验的教学督导教师听课;进行个别指导,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领导进行个别谈话,提高教师认识;公开表扬在学生评估中表现优秀的教师,树榜样;在岗位考核等工作中,评估的作用逐渐受重视,对排名后5%的教师扣绩效5%;明确教师教学绩效不高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计划进行有目的的改革。也有院长(系主任)指出,采取的措施对排名后5%之列的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改善教学质量的帮助不大、效果不明显,他们认为教师的教学水平不是靠监督就能够解决的,应区分教学态度和教学质量。例如,很多教师教学态度很好,虽然教学质量差,但是在学生评教中得分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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