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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立法刑法“矝老恤幼”理念

收藏本文 2024-02-06 点赞:21066 浏览:9493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矜老恤幼”是我国古代社会法律中的一项特殊原则,是儒家文化进展的结果,即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其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却不对他们施加严酷刑罚的原则。我国古代法律深受儒家思想影响,孔子说:“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这种宽猛相济的执政思想与我国现今提倡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思想在某种程度上不谋而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予以“恤刑”,正是“宽”的体现,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色彩,并与我国“尊老”、“爱幼”的社会传统相一致。鉴于目前很少有学者以“矜老恤幼”视角出发,系统地对老幼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探讨,由此本论文将分别以历代立法体现和立法考量两个方面对‘矜老恤幼”理念做一梳理,并最终提出现行刑法应对“矜老恤幼”的理念进行立法改善,以期对建立“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有所裨益。除了前言与结语部分外,本论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矜老恤幼”理念的历代立法体现。这一部分首先对“矜老恤幼”含义进行了界定,指出其是古代“矜恤”思想中的一种,产生的思想基础为儒家的“恤刑”观和仁政思想。然后根据时间的先后顺序,将历代与“矜老恤幼”理念相关的立法分为三个部分,并对其一一进行列举。第二部分是对“矜老恤幼”理念的立法进行考量,分别以立法的必要性和立法的可行性上进行浅析。以必要性的层面来看,人的年龄与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密切相关。未成年人与老年人由于年龄的理由,自由意志能力变弱,对两者实行轻缓的刑罚,不仅符合大众的要求,体现出刑法的宽容性,同时也与刑法谦抑性论述不谋而合。以可行性的层面来看,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并非意味着绝对平等,有差别的保护并不否认刑法的平等原则。在同等罪行下,对未成年人与老年人的惩罚区别于成年人,不但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而且也无悖于罪刑法定原则。此外,“矜老恤幼”理念所蕴含的人道价值正契合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矜老恤幼”理念所反映出的刑法宽容精神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宽”,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有异曲同工之效。第三部分是对“矜老恤幼”理念的立法改善,倡议建立与未成年人犯罪相适应的刑罚系统和改善对老年人犯罪以宽处罚的规定。未成年人由于身心都尚未发育成熟,具有很大的可塑性,由此环境的影响力对其来说是巨大的,所以应当在刑法中明确禁止对未成年犯罪适用无期徒刑,放宽对其适用缓刑的标准。此外,罚金刑是一种适合于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不仅可以避开刑的弊端,也能督促家长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由于未成年犯罪人都尚未满18周岁,资格刑对其基本上没有现实作用,所以应当彻底废止对未成年人的适用。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智力及体力都在逐步衰退或丧失,而且在每个阶段所呈现出的状态都不同,由此对老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作出同未成年人类似的分阶段规定,并对刑罚的执行上进行变通处理。同时,对附限制的老人免死老款也应进行修改,但书的规定不仅不利于“矜老”理念的贯彻,同时在实际操作历程中还会产生一定的困难。关键词:矜老恤幼论文理念论文立法论文

    摘要3-5

    Abstract5-9

    前言9-15

    一、探讨近况综述10-12

    二、探讨的目的和作用12-13

    三、探讨的策略13-15

    第一章 “矜老恤幼”理念的历代立法体现15-23

    一、古代“矜老恤幼”的立法15-19

    (一) 西周时期15-16

    (二) 春秋战国时期16

    (三) 秦汉时期16-17

    (四) 魏晋南北朝时期17

    (五) 唐朝时期17-18

    (六) 宋元明清时期18-19

    二、近现代“矜老恤幼”的立法19-20

    三、当代“矜老恤幼”的立法20-23

    (一)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20-22

    (二) 关于老年人犯罪的立法22-23

    第二章 “矜老恤幼”理念的立法考量23-35

    一、“矜老恤幼”理念立法的必要性浅析23-29

    (一) 刑理性的需要24-25

    (二) 刑法前瞻性的需要25-26

    (三) 刑法宽容性的需要26-27

    (四) 刑法谦抑性的需要27-29

    二、“矜老恤幼”理念立法的可行性浅析29-35

    (一) 与现行刑法的基本原则相吻合29-33

    (二) 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契合33-35

    第三章 “矜老恤幼”理念的立法改善35-42

    一、建立与未成年人犯罪相适应的刑罚系统35-39

    (一) 禁止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无期徒刑36-37

    (二) 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罚金刑应作出特别规定37-38

    (三) 对未成年犯罪人废止资格刑的适用38-39

    二、改善对老年人犯罪以宽处罚的规定39-42

    (一) 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分类39

    (二) 对老年犯罪人限制死刑的条款进行修改39-41

    (三) 在刑罚的执行上可以变通处理41-42

    结语42-44

    致谢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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